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朋
赌场兑换外汇,“换汇”终成“换刑”。6月9日,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外汇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项目,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正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私下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有任何侥幸心理。
“兄弟,最近手气咋样?”“不太好,输了些钱……”
“我这里有港币,要不要买点继续玩,按当天的汇率给你。”
“行,那就来点吧,我再试试手气!”……
这是发生在澳门某赌场休息区的一幕,来自襄阳谷城的男子罗某正在向赌客出售港币。

原来,罗某曾进入澳门赌场赌博,但输多赢少。一次在赌场休息时,罗某见到有人向赌客介绍买卖外汇业务,随即产生了兴趣。一番闲聊之后罗某了解到,通过在赌场内向急于参赌的赌客出售港币,兑换人民币,可以赚取所谓的“手续费”牟利。自认为发现“商机”的罗某,在无任何外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做起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的业务,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为方便开展业务,罗某在进入澳门赌场前兑换好港币,随后在赌场休息区见到赌客便主动搭讪,了解其是否有兑换港币的需求。双方谈妥后,罗某让赌客通过微信支付人民币,再将港币出售给赌客,通过兑换赚取汇率差价。初入行的罗某在短短7天内获利4000多元,尝到甜头后,罗某决定“再接再厉”,数月内多次往返内地与澳门赌场,向赌客兑换港币与人民币。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对罗某非法买卖外汇立案侦查。2025年2月,谷城县检察院受理了罗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查,2024年2月至5月,罗某累计兑换港币588次,收取人民币989万余元,兑换港币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了办好这一起跨境犯罪案件,该院组建了专案小组,对内地和澳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补充证据,明确了管辖权的问题,并进一步排除了罗某涉嫌其他犯罪的情况。经充分审查,检察官认为,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以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向谷城县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谷城县法院以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违法所得5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面对判决,罗某懊悔不已:“都是我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挣钱快,被迷了心智,这才干了违法的事。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守法公民。”
审核人:庞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