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公示后执行。
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因此,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存在不同收费标准,要依据具体房屋类型、物业性质以及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