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是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侮辱信息。如果只是被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点对点辱骂、侮辱,不属于“公然”。而在微信群、QQ群或者微博公开谩骂,则应当认定为“公然”。如果公然侮辱行为后果不严重,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 本帖最后由 my0511桂鱼 于 2023-10-7 10: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