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单位在扬中市,一直欠交保险,累计21个月左右,工资也不发,没法生存的情况下,于今年的2023年7月10日辞职,于7月17日入职了新的单位,因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跟员工签订合同并交保险,现在的单位在新区大港,新区社保局说扬中社保欠费,这边不能续费,也就是,我在大港新区无法工作!这几天我一直在打12345..12366,12333等电话,事情都没有进展,请政府领导关注此问题,这个保险的问题不解决,我就无法上班……请政府领导重视
我希望看到问题的结果,而不是官方的敷衍之词
- 来自 北京
- 精华 0
- 注册 2020-2-4
原单位欠交保险,现单位因无法续交保险辞退我,请政府帮我出来解决问题
回帖推荐
您好!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划已经冻结的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您反映的问题主要因扬中市原用人单位社保欠费造成,因此,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建议向扬中市税务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
- 市人社局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划已经冻结的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您反映的问题主要因扬中市原用人单位社保欠费造成,因此,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建议向扬中市税务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划已经冻结的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您反映的问题主要因扬中市原用人单位社保欠费造成,因此,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建议向扬中市税务部门进行反映,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