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丹徒环保局解决一下民生问题
丹徒区绿之缘瑞丰商住楼楼下开饭污水和废油到处都是,积水排放不掉产生异味。原小区在建设期间就没有规划开饭店需要具备的排风净化专业管道和设备,在没有业主同意下私自搭建净化设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和业主的生活安全。
严重违反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FA》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六章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社会环境敏感目标:学校(关注青少年)、医院(关注体弱有病的脆弱人群)、科研文教区以及集中居民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居民楼下开餐饮店可能会危及到建筑物的安全,或者损害其他居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一规定直接限制了在居民楼下开设餐饮店的可能性,以防止油烟、异味和废气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