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丹阳市开发区御河熙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成员。6月27日的筹备组会议,街道办代表上来就说:筹备组成员拟参加业委会竞选的,必须回避,这是市物管办贡副主任的意见。
业主代表随后致电贡副主任,询问是否说过这样的意见。答复为:没有这样说过;是否回避,按照镇江指导规则第26条、27条办理。
《镇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26条第2项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拟参加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需要回避的,由筹备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筹备组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规定很清楚,该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筹备组成员提议,由筹备组决定是否回避。
其实,就此问题,业主代表于5月30日在丹阳翼网咨询过丹阳市住建局(网址:http://bbs.212300.com/thread-6683773-1-1.html ),在6月13日在梦溪论坛发帖咨询过镇江市住建局(网址: http://bbs.my0511.com/f1625b-t8483825z?highlight= )。他们的答复均为:按镇江指导规则第26条执行。基于两级主管部门相继回复,业主代表认为,这根本就没有争议的。
但6月27日,街道代表竟然假称贡副主任意见,要求业主代表必须回避。这是在故意制造矛盾、制造争议,目的是拖延、阻挠本小区依法成立业委会。
建议曲阿街道督促开发区物管办依法行政,诚信行政。
恳请镇江市住建局,向开发区物管办的那帮大爷说清楚指导规则的规定,基层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行政,损害的是整个物管部门的公信力。
丹阳市御河熙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成员
2023-06-28
[ 本帖最后由 三生三世有你 于 2023-6-28 15: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