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项目与2024年6月11日在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开标评审,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和两阶段评标,因人员失误没有勾选正确评标规则,导致评委评标时并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的规则进行设置,而是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导致技术标评审结果错误,以致入围第二阶段的结果发生改变。
此事已经于丹徒区招标办和丹徒区住建局多次沟通无果,他们始终坚持镇江市住建局在2024年1月29日下发的镇建建管〔2024〕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中有明确要求“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故无法对错误进行修改,区招标办要求我们按目前的结果进行公示。若按区招标办意见执行,没有法律支撑,本项目招标结果公示后我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必然会承担无法预测的法律风险。目前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事情一直无法得到解决,因此,恳请政府及相关领导能够协助解决,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