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燃气公司对投诉信件编号:20230105104552859回复与事实不相符请核实查处:华润燃气公司称”上党镇润发家园(现更名为上党王院村183号)作为北汽拆迁安置房,原开发企业倒闭导致烂尾,引起居民大量投诉,为尽快进行房屋交付,由上党镇政府和生态汽车产业园管委会接盘,继续完善房屋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以减少政府责任,因此政府于2017年4月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燃气管道配套并通气,合同明确燃气初装费由居民承担。根据物价局(2009)199号文件规定,新建开发住宅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承担,该费用进入房价成本。但润发家园为安置房,开发商倒闭由产业园接手,产业园承担政府职能接盘,但无力承担初装费,且初装费未进入房价成本。我司根据镇政府请求,为满足居民用气需求,仍然为该小区敷设燃气管道并通气,为居民创造了安全良好的用气环境。燃气公司尽到了社会责任”。华润燃气公司对事实认定不清,首先<上党王院村183号>作为北汽拆迁安置房,属于上党镇人民政府建设的项目,目前是安置上党王院村41户拆迁户,建设责任主体及资金投放理应归属上党镇人民政府,与原开发商没有任何关联,开发商撤离施工现场的主要原因是上党镇政府建设安置房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提供,才造成开发商无法施工.燃气公司存在以下消极不作为的错误:1,没有执行镇江市(2009)199号文件规定:新建开发住宅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承担,该费用进入房价成本,燃气初装费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直接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2,对目前的安置房性质认识不清,单纯听取上党政府不属实的说词,<上党王院村183号>作为北汽安置房的建设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联.3华润燃气作为国体单位理应执行国家与镇江市政府的政策,但是华润公司偏信了上党政府不属言词,错上加错的与上党政府越权违法签订燃气初装费义务转让合同,将燃气初装费的本应由上党政府交纳义务转嫁给上党王院村居民消费者,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转让,义务不可以转让,燃气公司在不懂法并滥用职权开始向居民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利用职权向丹徒区建设局提供不真实的书面资料,称燃气已经通过验收,造成上党王院村183小区每户居民燃气初装费被强制自己花钱安装.以上事实真实,提供拆迁名单与拆迁项目,请镇江市住房和建设局履行监管核实查处,真的不能再让制造矛盾与问题的单位去糊弄式回复敷衍一下了事,不然真的无法还百姓一个公平.镇江市二名行风监督员2023年介入调查,并去镇江市住房建设局与上党镇人民政府查实,也整理了调查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提交行风监督部门,以上情况全部是事实,监管部门为什么始终处于趟平式不处理,听之任之不管不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实胜于雄辩,请镇江市住房建设局领导核实查处,纠正这个社会的乱象.习近平主席说过:"百姓的事无小事",目前是关系到41户百姓生活的事更是一件大事.难道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规避法律与政策的约束吗?
尊敬的镇江市建设局分管燃气公司领导您们好!上党政府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应该是由上党政府投资,上党政府属于建设单位,与开发商没有一分钱的关系,纯属是胡扯,上党政府直属单位生态产业园投资公司承建拆迁安置房建房竣工后,燃气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虚假资料给丹徒区建设局,称燃气已经入户,而燃气事实是没有入户,丹徒建设局工作人员坐井观天,只坐在办公室只看资料通过验收的,我们拆迁户去丹徒区建设局投诉,建设局姚科长称:"燃气没有入户是燃气公司的事,丹徒建设局不可能带上燃气灶到每户家进行打火试验验收,建设局验收燃气有没有入户仅凭燃气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这个责任应该是燃气公司的事,你们只能找燃气公司没有执行政策而提供的不真实的虚假资料",现在燃气公司无视国家与镇江市政府政策,也不执行国家与镇江市政府的政策,与上党政府合谋,将责任推卸给开发商跑路,开发商撤离施工现场是因为上党政府提供不了建设资金才撤离施工现场,开发商最多也只能算是一个施工方,不能算建设方,燃气根本没有按照政策入户完全是建房方的责任,与施工分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燃气公司提供给丹徒建设局虚假资料称燃气入户,这个责任应该由燃气公司来承担,根本没有做到服务民生为己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是故意与上党政府密度而侵害百姓的合法利益,是趟平式工作方式,建设单位不安装燃气入户,燃气公司就违规向业主收取安装费,反正安装费有出处就行,这分明就是强盗逻辑,燃气公司的回复全部是胡说八道与事实不相符的内容,请镇江市建设局复查复核事实的真实性,让制造矛盾的单位来解释不觉得太可笑吗?请镇江市建设局依法查处燃气公司的违规行为.还上党镇41户拆迁户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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