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你们好

本人马柏华,手机号18951271599二处养殖场养殖,上党健利养殖合作社10亩与上党东沛柏华养殖场16.66亩,其中10.66亩占用基本农田应当被拆除,而法院判决其中6亩为合法,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环保以污染为由处罚也法院判决被撤销了,污染事实不存在,二个养殖场手续都是丹徒区农业局核发的,目前合法手续也没有被注销,二个养殖场在2018年被《镇建政办发【201818号关于《丹徒区畜禽企业关闭整治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限期关闭的精神所拆除,2019121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划线内容是这个文件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生猪养殖稳产扩能,切实保障肉类市场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函〔2019113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进一步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的政策体系,持续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各项举措

(一)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认真落实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关停拆除;对因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猪场,在整改达标后,应帮助尽快恢复生产;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照“拆一补一”原则落实异地搬迁;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设施用地备案。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本人马柏华上党合法养殖场10亩与东沛部分6亩合法养殖场,从2018年被强制拆除至今,长期废墟闲置着没有恢复生产,请求镇江市农业局依法指点,二个养殖场投资1000万,如果不尽快恢复并启动生猪养殖生产,这么多养殖设施及养殖场所占用的租赁土地也是一种损失,为减少二个养殖场的巨大损失,请求镇江市农村局依据江苏省政府、镇江市人民政府与丹徒区人民政府尽快恢复养殖政策精神指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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