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医保卡办理成功后:
1、是否可以直接在江苏省内的任何一个城市就医看病(包括门诊和住院),不需要再跟医保局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了?
2、在镇江市以外的省内城市任意一家医院门诊和住院报销结算比例跟在镇江市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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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代医保卡使用的相关咨询
回帖推荐
网友您好,您的网帖已关注,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第一个问题:目前,换了三代卡的市民和二代卡一样,仍然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可在异地使用。除了各办事窗口可以备案以外还有网上及电话备案,备案途径:
①通过“江苏医保云”软件/程序,首页“异地就医”模块办理。
②通过“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智慧医保”→“网上办事”模块办理(提示,如果是自行去外地就医,没有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是用“自主转院”模块备案,非“异地就医”模块)
③通过0511-12393医保热线进行备案。
第二个问题:备案类型和报销比例的关系:
一、参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不需办理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二、经我市负责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就医(下称“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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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网帖已关注,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第一个问题:目前,换了三代卡的市民和二代卡一样,仍然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可在异地使用。除了各办事窗口可以备案以外还有网上及电话备案,备案途径:
①通过“江苏医保云”软件/程序,首页“异地就医”模块办理。
②通过“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智慧医保”→“网上办事”模块办理(提示,如果是自行去外地就医,没有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是用“自主转院”模块备案,非“异地就医”模块)
③通过0511-12393医保热线进行备案。
第二个问题:备案类型和报销比例的关系:
一、参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不需办理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二、经我市负责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就医(下称“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四、参保人员因患《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医改办[2017]5号)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五、参保人员因治疗部分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癌症等特殊疾病(非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在外地就诊的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后,按本市规定的普通疾病医保待遇报销。
六、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不降低支付比例。
再次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针对以上答复如您仍有疑问,可向镇江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直接联系咨询。
针对您第一个问题:目前,换了三代卡的市民和二代卡一样,仍然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可在异地使用。除了各办事窗口可以备案以外还有网上及电话备案,备案途径:
①通过“江苏医保云”软件/程序,首页“异地就医”模块办理。
②通过“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智慧医保”→“网上办事”模块办理(提示,如果是自行去外地就医,没有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是用“自主转院”模块备案,非“异地就医”模块)
③通过0511-12393医保热线进行备案。
第二个问题:备案类型和报销比例的关系:
一、参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不需办理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二、经我市负责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就医(下称“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四、参保人员因患《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医改办[2017]5号)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五、参保人员因治疗部分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癌症等特殊疾病(非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在外地就诊的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后,按本市规定的普通疾病医保待遇报销。
六、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不降低支付比例。
再次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针对以上答复如您仍有疑问,可向镇江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直接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