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保卡被单位申请停用已一年多了,期间给我生活及医疗造成很大困难,原因是因社保缴费基数存在严重问题,在我提供大量证据的情况下,社保中心进行了稽核审计,但据稽核审计人员表示:
1、收到你的投诉申请后,我中心的稽核人员到镇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因公司保管不善导致财务数据不完整,以至于我们无法准确核算数据,所以目前只能根据你提供的部分数据和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来核算社保基数。
2、“单位保管不善导致财务数据不完整,以至于我们无法准确核算数据”和“单位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因多种原因目前只能提供部分相关资料”,单位拒不提供与社保稽核有关的大多数年度的重要数据,经办机构居然认可并以此为由,转而要求申请人在已提供占已查实大多数金额的情况下,无视工资收入的举证责任应该在单位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试想如果社保全员稽核,你们能要求全体员工逐笔提供全部收入情况一笔不漏?那要稽查审计干啥?而且现有差额数据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参保人提供的,总不能让我负责全部提供否则就稽核中止与耍流氓何异!
因此我的养老金被停发、医保卡被停用、公积金被封存均达一年多了,且无短期内解决的任何迹象。请问医保局有何应对办法和救济途径?这不是要把我逼上绝路吗?我的医保卡号码为:321102196208010031
十万火急。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暴走族 于 2023-9-12 0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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