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快捷导航

精彩推荐:MY0511客户端下载

    • 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 公益体彩 乐善人生

    • 官塘桥鹏龙星徽奔驰

    • 天然石材·人造石

    » 梦溪论坛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 依据今年6月1日医保新政,为什么累计缴费25年退休享受职工医保不能办理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  依据今年6月1日医保新政,为什么累计缴费25年退休享受职工医保不能办理     
    查看: 107478  回复: 3
    依据今年6月1日医保新政,为什么累计缴费25年退休享受职工医保不能办理      查看: 107478  回复: 3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1
    • 注册 2004-10-15
    • 行业 商业贸易
    •  
    依据今年6月1日医保新政,为什么累计缴费25年退休享受职工医保不能办理

    ATTN:有关领导


    我的情况大致是:1971年参加工作,2013年企业退休,养老保险一直延续。医保改革前至少已有23年以上的视同缴费年,在退休前几年由单位缴费3年多企业医疗保险,因此,总共累计缴费25年以上了。另外,断档期及目前退休后一直没有享受到企业医保待遇。如能给与解决万分感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本帖最后由 hannes 于 2023-12-24 22:17 编辑 ]



    回帖推荐

    市医疗保障局 于 2023-12-26 13:01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您的网帖我局已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贯彻若干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9号):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自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次月起按统筹地区退休人员规定划拨个人账户。2023年6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适用统筹地区原有缴费年限规定;2023年6月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执行。 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联系不上您,了解不到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有相关问题可向镇江市医保服务热线12393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镇江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1)医保综合服务大厅: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88809360; ...


                      
    2023-12-24 14:44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您的网帖我局已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9号):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自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次月起按统筹地区退休人员规定划拨个人账户。2023年6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适用统筹地区原有缴费年限规定;2023年6月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执行。


            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联系不上您,了解不到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有相关问题可向镇江市医保服务热线12393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镇江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1)医保综合服务大厅: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88809360;


            (2)医保中心京口办事处: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88892360;


            (3)医保中心润州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88835360;


            (4)医保中心丹徒办事处: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88830360;


                   (5)医保中心新区办事处: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88839360。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





    2023-12-26 13:01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1
    • 注册 2004-10-15
    • 行业 商业贸易
    •  

        非常感谢贵局的及时回复,非常遗憾的是苏医保发〔2023〕29号文件对2023年6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没有享受医保待遇的老人一点没有改善和照顾,尽管累计缴费已达25年以上,也必须实际缴费至少达10年,而23年6月后退休人员中视同缴费年限基本上不需要。

        因此,建议能否将累计缴费已达2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退休后还没有享受医保待遇的年数作为等待期与需实际缴费年相抵消

       恳请贵局重视这个建议,研究其合理性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如能解决,相信这类不在少数的退休人员会真正感受到政府关心和照顾。

       希望尽快听到好消息。谢谢!


    [ 本帖最后由 hannes 于 2023-12-28 21:06 编辑 ]




    2023-12-28 21:05 3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5-10-20
    •  


    QUOTE:
    原帖由 市医疗保障局 于 2023-12-26 13:01 发表
    您好,您的网帖我局已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贯彻若干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9号 ...
    请问,2010年时候,宣传说女职工退休时候医保不满25年,享受不了医保退休待遇,。我们补交了五年,退休时候只要求是满足20年医疗保险缴纳就够了。   多交的五年多,是不是退给我们。  不是几百几千,不是小钱,相当于年把收入,请发发慈悲退还给我们




    2024-1-5 09:01 4楼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快速回复主题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注册
    您目前是游客,本帖已被系统设置了自动关闭,不可回复!

    0/5000字

     
    < >
     
    Powered by Discuz! X 2 0.021428 s 清除 Cookies - 镇江网友之家 - 手机版
    论坛导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