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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产检、生产报销和生育津贴。因您未提供相关信息,无法判断您的参保身份。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生育保险参保人员。(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费为300元-1000元。(2)分娩住院: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分别按照80%、100%的比例支付。(3)生育津贴:报销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30×相应的生育津贴天数。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4)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产前检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均按照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执行。(年度支付限额共用居民医保门诊年度支付限额。)(2)住院分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参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共用居民医保住院年度支付限额。)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镇江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1)医保综合服务大厅: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88809360;
(2)医保中心京口办事处: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88892360;
(3)医保中心润州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88835360;
(4)医保中心丹徒办事处: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88830360;
(5)医保中心新区办事处: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88839360。
您也可以通过拨打镇江市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生育政策详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心!
[ 本帖最后由 市医疗保障局 于 2025-7-7 12: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