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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公积金中心  >  个人缴纳公积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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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缴纳公积金咨询      查看: 94716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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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缴纳公积金咨询

    单位只缴纳社保不缴纳公积金,个人自己缴纳公积金,请问2021年的商贷现在可以商转公吗?



    回帖推荐

    市公积金中心 于 2023-8-28 10:52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缴存业务的人员范围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 ...
    市公积金中心 于 2023-8-31 09:51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状态、工资多少等因素,如果职工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携带下列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裁定书或判决书、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3)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进行维权。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公积金管理中心12楼1215室。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3-8-28 09:32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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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2023-8-28 09:38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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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缴存业务的人员范围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2023-8-28 10:52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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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市公积金中心 于 2023-8-28 10:52 发表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缴存业务的人员范围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nbs ...
    那请问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2023-8-30 09:18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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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状态、工资多少等因素,如果职工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携带下列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裁定书或判决书、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3)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进行维权。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公积金管理中心12楼1215室。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3-8-31 09:5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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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工人举报,你们没有稽查的义务吗




    2023-9-1 08:30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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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12329电话一直无法接听,人工坐席这么忙吗?




    2023-9-8 13:42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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