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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公积金中心  >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不交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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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不交公积金      查看: 6608  回复: 5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12-4
    •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不交公积金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长期聘用镇江润州区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工作,多年来一直未交纳公积金,派遣工作人员敢怒不敢言,为了让那些底层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请中心领导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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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集管理处 于 2024-11-26 10:15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状态、工资多少等因素,如果职工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携带下列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裁定书或判决书、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3)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进行维权。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公积金管理中心12楼1215室。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4-11-25 11:27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2024-11-25 11:38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决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状态、工资多少等因素,如果职工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携带下列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裁定书或判决书、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2)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或凭证;(3)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进行维权。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公积金管理中心12楼1215室。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4-11-26 10:15 3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12-4
    •  

    公积金中心领导
    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37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罚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38条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逾期不交或少交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自来水公司聘用润洲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多年,一直未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因为涉及人员较多,是弱示的群体事件,许多员工考虑今后和单位的关系和后续的聘用,顾虑较多,不敢声张,请贵单位领导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的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2024-11-27 11:03 4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督促涉事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您也可以督促您的单位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4-11-28 10:25 5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12-4
    •  

    衷心感谢贵中心对弱示群体的关心和帮助!




    2024-11-28 16:39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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