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润州法院法官徐根法等以莫须有的借口撤销了正在执行中的有效调解书(2018)苏1111民初5489,为此,我艰难上诉、抗诉,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审查,2021年4月润州法院才通知我去重新起诉,我找到涉事人徐根法问为何重新起诉而不是纠正错案,他说反正又不另收诉讼费。2021年7月有效法律文书下达(2021)苏1111民初1323。但是,被告被查封的所有房产拍卖款已在京口区法院全部执行完毕,我的执行异议被京口法院驳回,至此我才知道,这个结果才是徐根法等的目的所在。
2021年起诉我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到了被告的社保卡。2022年、2023年我都按润州法院的执行通知要求提前电话(有录音)或书面通知润州法院续保被告社保卡。这里补充说明下,被告社保卡自2016年起就被京口法院查封了,2021年被润州法院查封到应该是京口法院没有及时通知银行或社保局而漏封了。2022年6月京口法院法官刘斌发函到润州法院要求参与被告社保款分配、并通知被告到润州法院领取生活费。有意思的是,2022年7月28号润州法院去银行划扣给被告生活费后,刘斌等竟然利用手中执法权私自去社保局更改了被告社保银行卡,变更首封为京口法院,五年前阻碍我得到应有分配款的一幕再次出现。
以上事实我在8月初就到镇江市信访局登记,投寄到市政法委、涉案涉诉的所有证据材料,挂号信回执显示8月7号已送达,但至今没有任何回音回信进展!
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只是针对老百姓吗?!执法人员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玩弄执法大权欺压弱势百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