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公园物语小区属于高层住宅,该通风井道走廊是属于公共区域,同时也是高层住宅火灾逃生通道,根据消防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持小区楼道内和出口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占用、堵塞、封包或部分封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人购买的该小区31栋1802室为中户,可是边套住户只考虑个人利益,在通风井道走廊安装玻璃窗并在公共区域放置大型鞋柜,违反了最初建造该通风井的意图,并且直接影响了中间住房的通风、采光和人生安全问题。中间住户厨房间及房间都是要靠通风井走廊通风的,现在厨房间都是安装的天然气,天然气都是需要通风的,如果被边套住户把通风井走廊封闭的话,就存在安全隐患,做为中间套住户是坚决不同意的,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大力整治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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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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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为公园物语31栋1802户主,与1801户系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双方房屋之间有一公共回廊,该回廊原设计用于通风、采光及紧急疏散之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然而,1801未经本户同意及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回廊空间,私自拆除原有的防护栏,并在原防护栏位置打制鞋柜,同时在回廊两侧私自安装窗户,占公共空间为己用,严重阻碍了本户房屋的通风与采光,导致本户多次奔波于物业、象山街道、社区等政府部门,请求解决该情况,给本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干扰与困扰。物业出具了整改通知书,但物业没有执法权,现继续寻求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维护本户的合法权益。尽早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此为物业下达的整改通知
[ 本帖最后由 lp111501 于 2024-9-18 1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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