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本人是京口区象山街道某小区业主,本小区业委会在已有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决议内容为“以公开招标形式选聘新的物业”),一直不公开招标,而是自行引进一家不在京口区应急物业备选库中的物业企业,与其签订“应急物业服务合同”。请问业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由哪个部门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