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镇江新区姚桥镇石桥村通达路一处违建半年了,政府各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姚桥镇政府和各相关局都推托自己没有执法权,都不想管。这就是典型的政府工作不作为、懒政。镇江12345也不断下派工单,都没有一个处理结果。地方官员还充当违法建设的保护伞,镇江新区政府应引起重视,挽回政府在老百姓中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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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党工委 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为维护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完善防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合力,全面加快新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5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推进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一)属地管理,分类负责。各镇、街道是辖区内防控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新区城管执法、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等部门依法履行违法建设执法查处相关职责。
(二)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拆除迅速”,确保“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三年内基本拆除。
(三)严明纪律,奖惩分明。严格考核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建设行为。
(四)全民参与,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拥有享受城市建设管理成果的权利和遵法守纪、爱护城市环境的义务,应积极劝阻和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透明政策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参与,有效开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
二、责任主体
(一)属地管理职责
各镇、街道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和拆除的实施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配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组织定期巡查,及时制止、控制和依法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并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完成所辖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排查和拆除任务。各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报所在地镇、街道拆违办。
(二)相关执法部门职责
行政执法局是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含国有、集体土地)的执法查处主体,负责依法查处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划局是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依法依规认定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力配合镇、街道做好拆违相关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和无证施工队伍,以及建筑(含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抗震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严管物业服务公司对违法建设不作为行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巡查、制止长江等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并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交通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国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拆违现场的安全保障,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依法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社发、环保、食监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已核发的,要及时依法吊销。
消防部门应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消防验收。
税务部门应加大违法建设企业的税务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产生效益的部分加大处罚力度。
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报装申请时,应按照规程严格审核,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报批手续。
政法和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中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司法保障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做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新闻媒体应加强对违法建设防控、执法查处和拆除工作中的典型事例报道,及时曝光违法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新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行政执法局(拆违办)。主要负责对镇和街道违法建设查处、拆除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以及对疑难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协调工作。
三、处置方式
(一)新增违法建设的处置
对正在实施,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手续、事实清楚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查人员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拆违办汇报,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对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的,由镇、街道组织助拆;对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镇、街道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坚决拆除。
对不能当场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巡查人员要将情况上报所在镇、街道,将涉嫌违建情况反馈给相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决定。凡属于违法建设的,由镇、街道依法坚决拆除。
(二)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置
各镇、街道负责限期完成所辖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报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新区将按照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每年确定拆违重点区域,安排组织实施。在征收拆迁中,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对违法建设和超期临时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四、完善机制
(一)联防联巡机制。各镇、街道完善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格区域,确定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日常巡查日报制度,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及时、顺畅的沟通,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取证、上报、查处。
(二)互通联动机制。规划局、行政执法局、镇、街道设立信息互通制度。在三年整治期内,一律不得新批临时建设。建立联动查处机制,谁先发现、谁先制止,再及时移送。执法部门需调阅相关证据材料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
(三)有奖举报机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对实名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次举报人适当经济奖励。
(四)快速处置机制。对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边地区以及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公共区域、已建成小区、待拆迁地块等,一旦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人员接报后20分钟内到达并当场制止。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建立快速处置的执法查处机制,确保应对迅速,处置有效。
(五)社会保障机制。加强被拆违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组织人事部要将居住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社发局要向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援助,积极做好经济特困家庭的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或因拆违导致基本生活无保障。
(六)信息处理机制。建立城市建成区房屋信息、违法建设基础信息和查处、拆除信息台账制度。定期进行比对,掌握违法建设的动态,结果直接应用于相关目标管理考核。
五、强化保障
(一)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负总责,将其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将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目标考核中。新区拆违办负责制定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实施细则,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新区管委会下达的拆违任务或在所辖范围内未达到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要求的镇、街道,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相应的目标管理奖,并与单位领导干部任用挂钩。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凡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限期自行纠正拆除,拒不自拆的坚决拆除,对相关责任人由监察局、组织人事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实行奖励制度。新区管委会根据镇和街道拆违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中共镇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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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拆违现场的安全保障,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依法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社发、环保、食监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已核发的,要及时依法吊销。
消防部门应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消防验收。
税务部门应加大违法建设企业的税务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产生效益的部分加大处罚力度。
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报装申请时,应按照规程严格审核,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报批手续。
政法和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中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司法保障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做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新闻媒体应加强对违法建设防控、执法查处和拆除工作中的典型事例报道,及时曝光违法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新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行政执法局(拆违办)。主要负责对镇和街道违法建设查处、拆除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以及对疑难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拆违现场的安全保障,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依法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社发、环保、食监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已核发的,要及时依法吊销。
消防部门应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消防验收。
税务部门应加大违法建设企业的税务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产生效益的部分加大处罚力度。
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报装申请时,应按照规程严格审核,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报批手续。
政法和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中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司法保障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做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新闻媒体应加强对违法建设防控、执法查处和拆除工作中的典型事例报道,及时曝光违法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新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行政执法局(拆违办)。主要负责对镇和街道违法建设查处、拆除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以及对疑难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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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姚桥镇党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姚桥镇政府党委书记:
在2023年底的时间,姚桥镇石桥村通达路万达建材贾建明,在没得到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将自己原来的小屋扩建成达四层高并面积扩大几倍的生产生活用房。
违建目前已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违建实施路人眼睛也是能直接看出来的。该违建地处石桥村委会附近,与村委会直线距离也不过200米,等于是村委会的邻居,村委会的人员每天上下班都必须在违建房前面路过,施工工地一目了然,确没有一位领导去制止违建行为。
我们于2024年1月份向政府12345热线实名举报,该违法建设事实,姚桥镇政府都以该建筑为危房改造为由,以12345名义答复我们举报人。举报人认为答复事实有误继续向12345举报,姚桥镇政府继续答复是危房改造。这样的答复是包庇违法行为,还是被违建者买通,给违建人做违法的保护伞,并在电话答复中提出让我们不要举报。政府工作人员还把我们举报人的信息转给了被举报人(违建人)。有关人员还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为违建者说情,想用经济来堵举报人的嘴。
在今年二月份我们对举报处理不满,在想不到当今的社会,政府处理还这么不负责任,公开包庇违法者。我们通过信访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国务院投诉终端,不断加大举报力度,姚桥镇政府出具了没有执法权的书面报告来糊弄我们举报,在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下,处理违建的事态才逐步向前推进。2月份姚桥镇政府已向贾建民送达限期自撤违建通知书,自撤规定期限讲是5月15日前完成。违建人一直没有自撤,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按理就应该进入强撤阶段。可姚桥镇政府在6月19日的答复意见里讲,村委会已要求其在7月28日前自拆,如不自撤,政府将向法院起诉。我们认为这还是政府在重复程序拖延时间。
你们政府讲只要举报人不在继续举报,违建房子就可以不拆,不知你们书记知道这做法,还是你们安排此做法。新区政府早就出台过治理违建的办法,当中也明确了谁是第一责任人,通过这件事让我们看透了现行政府官员办事的不作为行为,暗里的狡诈面貌,以及老百姓举报道路的艰辛复杂。
望书记在百忙之中对该案引起重视!对违建的处理力度,对保护伞的查处力度!
尊敬的姚桥镇政府党委书记:
在2023年底的时间,姚桥镇石桥村通达路万达建材贾建明,在没得到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将自己原来的小屋扩建成达四层高并面积扩大几倍的生产生活用房。
违建目前已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违建实施路人眼睛也是能直接看出来的。该违建地处石桥村委会附近,与村委会直线距离也不过200米,等于是村委会的邻居,村委会的人员每天上下班都必须在违建房前面路过,施工工地一目了然,确没有一位领导去制止违建行为。
我们于2024年1月份向政府12345热线实名举报,该违法建设事实,姚桥镇政府都以该建筑为危房改造为由,以12345名义答复我们举报人。举报人认为答复事实有误继续向12345举报,姚桥镇政府继续答复是危房改造。这样的答复是包庇违法行为,还是被违建者买通,给违建人做违法的保护伞,并在电话答复中提出让我们不要举报。政府工作人员还把我们举报人的信息转给了被举报人(违建人)。有关人员还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为违建者说情,想用经济来堵举报人的嘴。
在今年二月份我们对举报处理不满,在想不到当今的社会,政府处理还这么不负责任,公开包庇违法者。我们通过信访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国务院投诉终端,不断加大举报力度,姚桥镇政府出具了没有执法权的书面报告来糊弄我们举报,在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下,处理违建的事态才逐步向前推进。2月份姚桥镇政府已向贾建民送达限期自撤违建通知书,自撤规定期限讲是5月15日前完成。违建人一直没有自撤,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按理就应该进入强撤阶段。可姚桥镇政府在6月19日的答复意见里讲,村委会已要求其在7月28日前自拆,如不自撤,政府将向法院起诉。我们认为这还是政府在重复程序拖延时间。
你们政府讲只要举报人不在继续举报,违建房子就可以不拆,不知你们书记知道这做法,还是你们安排此做法。新区政府早就出台过治理违建的办法,当中也明确了谁是第一责任人,通过这件事让我们看透了现行政府官员办事的不作为行为,暗里的狡诈面貌,以及老百姓举报道路的艰辛复杂。
望书记在百忙之中对该案引起重视!对违建的处理力度,对保护伞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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