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苏根喜,身份证号321111195009161912,2023年3月2号。我骑电动车行驶至润州公安分局门口,被该局民警田原驾驶的私车撞倒,经处警交警勘察认定,田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我被送至四院救治,住院治疗一周,初步恢复后出院,医药费由田原垫付。因我三月前刚做过肺部肿瘤手术,身体较虚弱,经此劫难,无异雪上加霜,健康每况愈下。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商谈过两次,第一次田原表示赔偿金额需和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第二次他委托了一人来谈,因分歧过大,也没有达成共识。近期电话联系田原,他表示只认可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我的实际支出不足部分,他不会补偿。后再多次电话试图联系,他直接拒接。众所周知,对于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远远不够,何况我这种术后本身身体虚弱的人,康复支出更大。田原作为公职人员。受党教育,现在回避事实,避而不见。其操守用一名普通公民的标准来衡量,想必都难言合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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