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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咨询专栏  >  [提取] 公积金提取问题     
    查看: 38752  回复: 2
    [提取] 公积金提取问题      查看: 38752  回复: 2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4-1-24
    •  
    公积金提取问题

    如果要办理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首付两成,能不能提取一部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呢?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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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集管理处 于 2023-12-27 08:58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购买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首付比例调整时按照调整的文件执行。 如果您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在首付两成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所需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名下的借记卡。 另,因为您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您的账户需保留一定的余额,具体需要留存多少余额需要根据您自身的情况决定,您可以在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时,详细咨询柜面工作人员。 ...


                      
    2023-12-26 15:36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购买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首付比例调整时按照调整的文件执行。


            如果您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在首付两成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所需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名下的借记卡。


            另,因为您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您的账户需保留一定的余额,具体需要留存多少余额需要根据您自身的情况决定,您可以在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时,详细咨询柜面工作人员。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




    2023-12-27 08:58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4-1-24
    •  

    感谢回复,很及时,点赞




    2023-12-27 11:0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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