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缴纳的公积金,在镇江买的房子,可以办理商转公吗?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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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异地缴存我市户籍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在2021年7月15日后购买自住住房,需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查房证明)、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