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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违法建设别墅,请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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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别墅,请严肃查处      查看: 75390  回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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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别墅,请严肃查处

    尊敬的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好!

    现向贵单位反应丹徒区上党镇建房办主任吴云平带头未批先建设别墅的客观事实情况:1,吴云平是国家党员干部,带头在农村违法建设别墅.2,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违法建房户简化审批程序,直接出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严肃查处: 


    吴云平,30年前考取大学,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成为了一名国家干部,他是不具备依法享有农村自建房资格的,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建房宅基地的,作为公务员的吴云平202111月份又不情愿“农转非”了,想方又“非转农”,目的就是为了与农民争利,就是为了到得农村建房宅基地,违法在农村建房后再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上党镇东沛村211号,户口迁入农村并不代表吴云平就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就能享受到农民的待遇,户口与身份性质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他在农村建房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正因为农村建房审批程序比较复杂,需要14个审批流程,他利用职务之便越过了所有审批程序.

    吴云平家中只有母亲一个人户口在上党镇东沛村86号,已经拥有300多平方米自建房,201910月份又违反《土地法》“一户一宅”强制性规定,越过村小组与村委会审批公示,擅自在东沛村86(母亲住房)后面的耕地上建设350平方米左右的别墅,吴云平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经过农村建房14个审批流程,201910月份开始建设到202110月份房屋竣工,吴云平利用建房主任便利为自己出具一张新建别墅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房户名字为吴云平,并提供给上党派出所又顺利将自己的户口从城市迁入东沛村211(12345的回复证明),吴云平作为国家干部已经享受财政住房政策,即使目前户口迁入农村也不可以享受到农民的宅基地待遇。吴云平别墅211建房档案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向江苏省农村厅厅长信箱提交咨询过,江苏省农村厅分管农村宅基地的张主任回电告之称:农村局只能查处农村农民建房的问题,关于原户口不在农村人或者是国家党员干部在农村违法建房查处是国土部门职权,可以向国土部门反应,农村局处罚的依据是<土地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土部门查处的依据是<土地法>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法》上农村局与国土局分工很明确,请严肃查处,还社会一个公平,将利用职务便利抢占百姓土地资源归还给百姓.






    [ 本帖最后由 DTLZY 于 2024-4-1 21:06 编辑 ]



    回帖推荐

    市自规局 于 2024-3-28 15:20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请耐心等待回复处理。
    市自规局 于 2024-4-1 09:48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你好, 该建房问题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咨询。


                      
    2024-3-28 11:31 1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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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2-5-11
    •  

    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请耐心等待回复处理。




    2024-3-28 15:20 2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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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2-5-11
    •  

    你好, 该建房问题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咨询。




    2024-4-1 09:48 3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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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3-11-14
    •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向江苏省农村厅厅长信箱提交咨询过,江苏省农村厅分管农村宅基地的张主任回电告之称:农村局只能查处农村农民建房的问题,关于原户口不在农村人或者是国家党员干部在农村违法建房是国土部门查处职责,农村局处罚依据是<土地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土部门查处的依法是<土地法>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工很明确,请严肃查处,还社会一个公平,将利用职务便利抢占的土地资源归还百姓.江苏省农村厅告之:针对国家干部或者户口不是本组村民违法建房的查处,农村局是没有查处主体资格.

    [ 本帖最后由 DTLZY 于 2024-4-1 17:05 编辑 ]




    2024-4-1 16:58 4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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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2-5-11
    •  

    该人员户口已迁入上党镇东沛村211号,应该按照村民组织自治规定办理。




    2024-4-3 17:48 5楼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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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0-10-21
    • 行业 学生
    •  

    这才叫做宅子,普通老百姓住的是什么?




    2024-7-17 10:08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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