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
河南郑州商人陈嵩因一起《购销合同》纠纷,被合同相对方李某庆以“诈骗”为由两次报案至开封杞县公安局。
首次报案后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但第二次报案后,陈嵩称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的威胁下,被迫签署 1200 万元《调解协议》。
协议签署两天后,警方却立案并对陈嵩刑事拘留,其被羁押 8 个月。2024 年 12 月 7 日,杞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 年 3 月,法院一审判决该《调解协议》无效,要求李某庆返还 765 万余元。
纠纷起源
2019 年 11 月,陈嵩向李某庆出借 960 万元,以 490 吨山茱萸为质押。
2020 年 11 月,因李某庆无法支付利息,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山茱萸折抵本息及库存费 1064.16 万元。
2023 年山茱萸涨价后,李某庆要求按新价重算被拒,遂报案称签约时“头脑不清醒”,警方首次调查后认为无诈骗事实。
争议焦点:民警被指胁迫调解
据陈嵩陈述,2023 年 8 月李某庆再次报案后,唐某胜威胁其“已构成犯罪”,需支付 1200 万元调解。
微信记录显示,唐某胜通过中间人顾某红提供第三方账户信息,陈嵩转账 1000 万元并交付现金 200 万元。
顾某红的《情况说明》证实胁迫过程。
法院认为“胁迫证据未达排除合理怀疑”,但认定协议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无效。
司法程序矛盾
警方在调解后迅速立案,并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起诉。
检方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无证据证明陈嵩有非法占有故意,且强迫交易罪不成立。
律师黄佳德指出,此案涉嫌“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程序违法。
涉事民警现状
杞县公安局证实唐某胜“因他案被开除”,但未说明是否与本案相关。唐某胜本人电话接听者否认其身份。
后续进展
陈嵩拟申请国家赔偿,李某庆已就协议无效判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