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是看了一眼后视镜,有3辆车过去,我是等三辆车过去,我才变道,
我以为第三辆车过去了,结果和我平行,
我应该可以肯定的是我打的方向很小,但我后视镜別到了他。
压的同时碰到了旁边一位不知道是送外卖还是送快递的,
我看他伤的不是太重,自知是全责,就准备和他私了,
提出500元赔偿,他未同意,让我赔偿他800-1000。
我也觉得金额过高,后他报警我同意,帽子叔叔来,
我也给帽子叔叔看了行车记录仪。说我全责,我也没说什么,
帽子叔叔也很公平客观,认为800-1000金额过高,
于是帮我们协调700元赔偿,我也没说什么,因为有急事赶着离开。
整个过程就此结束,帽子叔叔还称赞双方没有过多纠缠,都和好说话。
晚上我回家仔细看了一下行车记录仪,觉得有点蹊跷,
他从后面上来为何贴着我车这么近,
正常如前面两辆电动车应该是超过去。
我自知压辅道超车,是我全责无疑,
还是请网友们分析是不是碰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