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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溪论坛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镇江市人社局 » 关于请求核实并更正被篡改人社电子档案的投诉信
    镇江市人社局  >  关于请求核实并更正被篡改人社电子档案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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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求核实并更正被篡改人社电子档案的投诉信      查看: 8184  回复: 7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3
    • 注册 2005-3-12
    •  
    关于请求核实并更正被篡改人社电子档案的投诉信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

    我原系镇江市亚世科(镇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任职的职工(具体身份信息可通过贵局系统核查)。近期发现,本人电子档案及社保系统劳动合同备案信息与持有的纸质劳动合同原件存在重大矛盾,且涉及职务身份信息的不实记录,经初步判断系他人擅自篡改所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向贵局提出投诉,恳请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核查并纠正相关不实信息。

    一、档案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具体情况

    1.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矛盾:人社系统备案显示我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2日,但本人持有的四份劳动合同原件中,所有合同的起止时间均与此日期不符,存在明显差异。

    2.职务身份信息不实:我自入职以来始终在管理岗位任职,企业从未下发过降职、降薪文件,我亦从未签署过放弃干部身份的书面协议。但电子档案中却记载了与实际岗位不符的身份变更信息,该信息无任何事实依据。

    上述不实信息已导致我的人事身份认定出现偏差,直接影响退休年龄、待遇等重要权益的核定,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亦损害了人社档案管理的真实性和法定公信力。

    二、贵局依法应履行核查、纠正及追责职责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属于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其真实性、完整性受法律保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涂改、伪造档案或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处分。

    贵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的规定,负有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核查及纠正的法定职责。针对本案中电子档案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问题,贵局应当依法调阅相关纸质及电子档案,核实信息篡改事实,并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档案真实性。

    三、具体请求事项

    1.依法调阅我的完整人社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全面核查劳动合同备案信息、职务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确认与我持有的劳动合同原件、实际工作履历是否一致;

    2.对核查确认的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止时间、身份信息)予以更正,确保档案内容与客观事实一致;

    3.查明企业违规篡改档案的具体时间、经办人员及责任主体,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4.监督指导企业及相关部门完善档案管理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相关事实可通过调取企业档案、询问经办人员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恳请贵局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在尽快处理并书面回复结果。本人必将维权到底!

    此致





    回帖推荐

    市人社局 于 2025-10-29 12:51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 请提供一下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核实相关情况。
    市人社局 于 2025-11-5 10:07 发表      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您目前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个人档案内未见劳动合同及聘书,同时,档案内也未有改动痕迹。


                      
    2025-10-28 16:09 1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3
    • 注册 2005-3-12
    •  

    档案?
    对有编制的人员有用,事业编,干部有说法尤其是女性。无编制的呵呵了。




    2025-10-28 16:25 2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
    请提供一下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核实相关情况。




    2025-10-29 12:51 3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3
    • 注册 2005-3-12
    •  

    已经私信留了电话及姓名身份证号




    2025-10-29 14:04 4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QUOTE:
    原帖由 tmmmmm 于 2025-10-29 14:04 发表
    已经私信留了电话及姓名身份证号
    已收到




    2025-10-29 14:14 5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您目前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个人档案内未见劳动合同及聘书,同时,档案内也未有改动痕迹。




    2025-11-5 10:07 6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3
    • 注册 2005-3-12
    •  

    市人社局的回复与本人实际反映的问题不符,特此进一步说明:

    一、本人反映的问题系江苏智慧人社系统中的电子档案信息错误,并非人才中心托管的纸质人事档案。请勿将两者混同。

    二、本人已于 2025年11月27日 向市人社局信访处 吴卿同志 当面提交了本人历年劳动合同、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均有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其中备案登记表中的聘干身份加盖人社部门“同意恢复聘用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的确认章和单位的公章

    三、在提交材料过程中,吴卿同志及陈处长曾当面指导本人填写更正江苏智慧人社系统错误信息的信访申请书,并明确告知需对系统中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正。

    四、后续多次跟进中,陈处长明确表示:江苏智慧人社系统相关信息系由人才开发部门工作人员马嬿录入,并要求核实其录入依据及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原因。

    综上,请市人社局依法依据本人提交的客观材料和实际用工情况,更正江苏智慧人社系统中本人劳动合同及身份信息

    对于电子档案错误导致本人退休年龄及相关权益受损的问题,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更正职责,本人将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1-12 16:54 7楼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3
    • 注册 2005-3-12
    •  


            截至目前,江苏智慧人社系统中本人岗位、身份等信息仍存在错误,且相关部门尚未核查、纠正。

    特别提醒:请市人社局不要以系统错误推卸责任,务必落实以下工作:


           
                   
                            对本人江苏智慧人社电子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包括操作日志、变更记录、录入来源及经办人员信息。
                   
           
           
                   
                            调取单位原始档案和我于25/11/27提供给你们的劳动合同、聘书、岗位晋升文件等,与人社电子档案逐项比对。并纠正系统中与事实不符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身份及等信息。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违规篡改档案或管理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请求市人社局尽快完成核查、纠正,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及人员,同时给予书面答复。本人保留进一步申诉和去上访的权利。

    谢谢!
                   
           





    2026-1-13 20:03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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