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校园餐”贪腐案件,庭审邀请了当地市**、政协委员及教育局等单位共百余人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谢某某利用各自担任仪征市某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增开支项目、虚开报销发票等方式,单独或者共同骗取公共财物。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谢某某共同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7.9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分得57.3万元,被告人谢某某分得20.6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单独骗取1.995万元,被告人谢某某单独骗取22.7万元。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某与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均表示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