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先生希望儿子能继承自己的姓氏,取名为邵某某,延续家族的血脉标识。在他看来,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毕竟大女儿已经随了自己的姓,儿子继续随父姓,才符合传统观念。但计女士却有着不同的想法,她认为大女儿已经跟了邵先生的姓,二儿子理应跟自己的姓,这样才显得公平。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在孩子姓氏和抚养问题上争论不休,最终导致了感情的破裂,走向分居。

在分居期间,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缓和二人的夫妻关系。最终,丈夫邵先生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邵先生和计女士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如何分配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这一关键问题上,双方再次陷入了激烈的争议。邵先生坚持认为,既然两个孩子各随了父母一人的姓氏,那么孩子理应按照姓氏分配,一人抚养一个,女儿邵小某跟随自己共同生活,儿子计小某跟着母亲计女士生活。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公平的分配方式。

然而,计女士却坚决反对这一提议,她表示,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还处于幼年时期,且一直以来都是由自己照顾长大的。她认为,为了儿女的身心健康,两个孩子都应该跟随自己生活。
经调查,法院得知,无论是邵先生还是计女士,都具备抚育孩子的经济条件。但在两个孩子出生后,孩子一直由母亲计女士和孩子的外祖母负责照料。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邵先生需要经常加班,且工作时间并不固定,难以给予孩子较多的陪伴。

而且两个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和母亲共同生活,对母亲产生了更深的情感依赖。在夫妻二人因姓氏问题分居时,女儿邵小某仅有2岁多,儿子计小某则刚刚出生,他们尚且年幼,对于生活环境的改变极为敏感,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而非父母的“公平”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邵小某,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谋共同生活。父亲邵某需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在抚养权问题上,《民法典》明确规定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的态度很清晰,孩子利益高于一切。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在涉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上,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应以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则应当充分了解并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财闲鱼 :重要的不是跟谁姓,而是这个家庭有没有爱。
我想的名字被别人用了 :谁生的就是谁的,没生的别想要
勇敢的你xx:姓氏只是一个导火索
橙子系芒果C :婚前约定好的一人一个姓氏。 应该遵守双方约定
勤奋漂浮的云朵 :这到底是爱孩子,还是给孩子造成伤害?
来源:微博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