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也上网搜了下,根据国家《公平性竞争条例》,共享电单车是充分市场竞争的领域,地方主管部门可以在区域内制定管理办法,但在准入环节不能违规设置准入壁垒,所有意向投放的市场主体都应该予以准入。最后应该是通过市场来淘汰运营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到位的品牌,而不应该由地方政府违规设置行政壁垒,影响统一大市场的建立。镇江主城区面积也不大,希望城市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取消区域行政壁垒,将品牌选择权交给广大市民。以下为通过AI搜索“地方政府设置行政壁垒,禁止区外电单车品牌进入的后果”所得答复,供主管部门参考:
1. 违反公平竞争与相关法律法规
这种行为属于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不得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也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
地方政府无权通过行政手段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外地或其他品牌的市场准入,破坏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2. 损害市民出行权益
不同区域的市民可能有不同的使用习惯,比如部分用户长期使用某品牌单车、有会员权益,禁止区外品牌进入会导致用户无法使用原有账号、会员失效,增加出行成本和不便。
单一品牌运营可能会出现车辆投放不足、运维不及时的情况,高峰时段无车可用、坏车无人清理,降低出行体验。
跨区出行的用户会面临“还车难”的问题,比如从A区骑到B区,因B区禁止该品牌运营而无法正常还车,产生额外费用。
3. 破坏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共享单车的核心优势是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人为划定运营边界会割裂服务网络,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分区运维、调度车辆),也会让企业失去跨区运营的规模效应,抑制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动力。
地方保护会导致企业将资源用于“公关拿准入”,而非提升服务质量,最终造成行业整体效率下降。
4. 增加政府管理成本与廉政风险
分区运营需要政府投入力进行监管(比如电子围栏、违规处罚),反而增加了行政成本。
准入审批的环节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出现“关系户品牌”中标、暗箱操作等廉政风险。
5. 不符合城市治理的整体逻辑
城市交通是一个互联互通的系统,共享单车的服务需要覆盖通勤、跨区出行等场景,人为分割区域会破坏交通系统的整体性,反而加剧城市交通的管理难度。
这种做法也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将地方管理的便利置于市民出行需求之上。
本人搜索了网络,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已通报了几十起各地在共享单车领域违反公平性竞争条例的案例,希望市级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国家政策,解放思想,尽快取消各区行政壁垒,取消保护主义,建立全市统一大市场,将品牌选择权交给市民,交给市场,打通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建设更加美好的镇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