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白某介绍,他早些年做生意挣了一些钱,2002年开始担任辉县市南寨镇孙石窑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后因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任职期间,因村里财政困难,他一直垫付资金供村里日常工作使用。
2022年,郭白某向村里讨要欠款未果,将村委会及法定代表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帖某起诉至法院。同年,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孙石窑村委会返还郭白某78.1万余元。
判决书还显示,郭白某2002年至2017年担任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曾因违反财经纪律、挪用资金、挥霍集体财产、非法占有集体财产等行为,先后于2009年、2015年被处分。
感觉就是一笔说不清楚的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