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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百姓心声] 镇江市润州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是什么让你们肆无忌惮愚弄百姓,为无良物业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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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心声] 镇江市润州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是什么让你们肆无忌惮愚弄百姓,为无良物业代言?      查看: 2762  回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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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润州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是什么让你们肆无忌惮愚弄百姓,为无良物业代言?

       必将持续更新......

    一、润州区住建局蒋姓工作人员(无良物业的保护伞1)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9年下半年入住位于檀山路8号的冠城国际小区,自入住后,始终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我所居住的房屋位于该小区二楼。

    本小区外墙采用干挂式外墙砖设计,根据相关建筑规范及安全标准,此类材质的墙砖在特定条件下存在脱落风险,需物业等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约在2021年前后,我发现五楼位置有墙砖脱落现象,且脱落处正对着楼道出入口,这一情况严重威胁到居民的出入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时,我及时向物业反映了此问题,物业表现出了应有的重视,迅速采取了有效的维修措施,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值得肯定。

    然而,后续出现的一些问题却让我深感困扰。2022年2月,我留意到客厅东侧(二楼位置)的外墙砖出现了明显开裂迹象。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及建筑常识,此种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墙砖脱落。而该位置正对着楼下一楼的进出口通道,一旦墙砖脱落,极有可能对一楼住户造成严重伤害。于是,我立即向物业人员报修,期望物业能够尽快处理这一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其保障小区公共安全的责任。但令人失望的是,物业在接到报修后,一直未采取任何维修措施,正是物业这种不作为的拖延态度最后导致外墙脱落,发生风险事件

    根据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易发生安全风险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但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外墙)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时间来到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具体日期已难以准确回忆),此前出现开裂的外墙砖终于大片掉落,砸在了一楼的阳光房及出入户过道上,现场情况令人担忧。我再次向物业报修,并郑重提醒物业,如果不进行修复,一楼人员进出将面临巨大风险。此次物业虽然进行了修复,但修复不当,外墙砖没留防水檐口,导致产生新的问题

    2024年6月30日,受之前维修不当的影响,雨天时雨水顺着外墙立柱底部平面冲涮窗框,窗框与墙体的腻子被冲走,出现进水情况物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月5日,物业安排人员对窗框进行了抹胶处理,但这显然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并未彻底解决问题。

    仅仅过了不到两个月,在2024年9月16日台风天气时,窗口又大量进水。鉴于9月17日为中秋节,考虑到节日期间的特殊性,9月18日我才向物业报修,期望物业能够在节后尽快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然而,物业却答复称没有能力修复,之后便一直拖延至今。目前,窗框处雨水冲出的缺口越来越大,由此导致的损失也在持续扩大,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居住权益。
















    此外,本小区属于退层式设计,客厅阳台退层部分是我家唯一可晾晒衣物的地方。在购房时,开发商已明确告知不可在该区域安装晾衣杆,这也是基于小区整体规划和业主公共利益的考虑。但三楼住户却私自安装了晾衣杆,并且天天在此晾晒衣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小区的相关规定,也直接导致我家基本晒不到阳光,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日常生活。当然,在家一抬头满眼都是人家花花绿绿的内衣内K的感觉,懂的都懂。







    二、投诉事项

    基于上述一系列问题,2024年9月起,我通过12345平台进行了投诉,投诉事项主要有两项:

    1. 关于物业维修不当导致室内进水的问题,我要求物业尽快进行修复,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方,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居住安全。对于因其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而不是一味地推诿责任。

    2. 针对三楼住户私自安装晾衣杆的行为,我希望物业能够妥善处理。要么责令三楼住户拆除晾衣杠,恢复小区原有的规划和秩序;要么在符合相关规定和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前提下,明确同意我家也安装晾衣杆,以保障我家正常的生活权益。物业应当积极履行其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进展

    自投诉以来,一直是镇江市润州区物业管理处蒋姓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在关于物业维修不当导致室内进水这一事项的处理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始终以物业公司代言人的形象出现,一味地要求申请维修基金来处理问题。近一年的时间里,其处理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有时,该人员根本不询问具体情况,就直接通过12345平台回复称物业公司没有维修义务、没有维修能力,应申请维修基金处理。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完全忽视了实际情况和我作为业主的合理诉求,与《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相违背。作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时时处处以物业公司利益保护人的形象出现。

    有时,该人员虽然会假模假样地打电话给我了解情况,但实际上其一成不变的处理意见早已提交至12345平台发布,我的意见对他来说形同虚设。打电话的目的大概就是假装他履行过监管职能,这种虚假履职的形式主义做法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形象。12345是解决百姓民生问题的重要平台,却成了该人员大玩文字游戏愚弄百姓的地方。

    我认为,根据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建筑物及其悬挂物脱落危险本就有维修义务,由于维修方式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更应主动承担善后义务。该蒋姓工作人员却为物业公司无原则的大打保护伞,要由全体业主来承担责任,这种方案既不合理,也不具有可行性。因此,我坚决拒绝蒋姓工作人员提出的动用维修基金的方案。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我甚至建议该工作人员能够牵头组织两方进行协调处理,但这一合理建议也被该工作人员直接无视。

    关于三楼在采光阳台安装晒衣杆事件,这明显是物业公司应该管理的事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管理。然而,润州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蒋姓工作人员从头到尾未对物业公司提出管理要求。投诉事项始终处于踢皮球状态,无任何进展。一会儿踢给街道,一会儿踢给自规局、一会儿踢给城管,而街道反馈这事归住润州区住建局管,他们只是没有办法所以打个电话问下情况。这种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行政效率,也让我这个普通业主的诉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解决。


          蒋姓工作人员本应履行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职责,却无视业主损失,无原则无底限给物业公司强打保护伞,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老百姓的困难谁来解决?








    [ 本帖最后由 甲乙丙丁12345 于 2025-7-17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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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宁震旦 于 2025-7-15 23:48 发表
    正常程序就是申请维修资金啊。为何维修资金申请有问题? 要讲清楚。。。。。实事求是说,这种外墙维修,工作量不大的,物业公司顺带着就干了,如果费用较大或难度较大,物业公司确实很难承担。。
    物业公司在我第一次报修的时候应修未修,导致后面发生外墙砖脱落事件,假如当时楼下住户正好经过会是什么结果?
    外墙砖脱浇时,物业未申请维修资金修理,也没有好好修理。随后才发生维修不当导致的渗水事件,有什么理由让全体业主承担物业公司的维修不当责任呢?
    如果这样,更要助长物业公司想修就修,不想修就不修,反正一旦损失扩大,有业主的维修基金兜底呢。
    当然,冠城国际物业公司的现状就是这样,物业很牛B,他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干啥就是申请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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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小猫吃大鱼 于 2025-7-16 06:15 发表
    同小区邻居,顶一下。
    这个物业每天除了在朋友圈发发花花草草,保洁卫生,那是一点处理事情的能力都没有,真正有事就会说已经上报在等结果,物业费还不便宜。
    谢谢邻居,同在一个小区,同受同一个无良物业的苦,现在小区散步,听邻居们聊天,内容都是物业张嘴就要我们申请维修基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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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szf 于 2025-7-16 09:25 发表
    看了半大天,一个就是楼上装了晾衣架,你也要装,还有就是外墙问题要处理,两个事写这么多字,。
    晾衣架的事可以跟物业协商。
    但是外墙的事,物业不一定能解决,修缮此类墙体,有一定专业性,需要高空操作证 ...
    我已经详细解释过了,晾衣杆的问题,小区的退层设计,就不该安装。不能因为个别人自私自利,咱们都跟着降低素质。换位思考,在家一抬头,就是楼上人家的花花绿绿的内衣内裤在头顶飘着,啥感觉?你难得想晒个被子,楼上一堆被子床单,把阳光挡得严严实实的,啥感觉?
    外墙问题,在只有一条裂缝的时候,业主报修,物业抹一点胶就能解决问题,物业就是拖着不修。
    砖砸在出入通道了,他勉强修了,但砖块没留防水沿,导致室内渗水。再找他返工,就是各种推卸责任,啥没能力修,啥要申请维修基金。维修时本就没有申请维修资金,修坏了让业主承担损失?合理吗?维修基金是物业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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