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20点20分在镇江市丹徒区宝龙金街三川咸货火锅店(现改名为吕贰娘咸货火锅)就餐,就餐途中当中一位顾客让店员去外面超市买烟,店员委婉解释道:不好意思,现在就我一个人,走不开。(其实我店里并不支持帮客人买香烟这项服务,因为假设买的烟客人说假的什么的产生纠纷)。之后强行威胁员工去买,他们桌上一人(主要挑事者)开始辱骂员工,其同桌三人一起辱骂员工,其中一人开始对服务员进行扇耳光,拳打脚踢,之后随行妻子二人一起冲进吧台对其服务员殴打,用酒瓶砸服务员,殴打店员后,挑事者对殴打者竖大拇指。店里就餐顾客都吓走了。来吃饭的客人进门看到打架不敢进来就餐,对我生意造成损失,对我店员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可笑的是这桌客人还是老板的同学,并且还是知道的,这是第一段。

第二段

老板得知此事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同学说,你知不知道是我开的店?同学说知道,那既然知道是我开的店,发生问题了,为什么不让店员把老板叫来呢?后来又辱骂老板娘,很脏的话,老板娘也对她说,你不要这样骂人,我母亲刚去世不久,他还是继续辱骂并推搡老板娘,老板娘的母亲在12月份去世的,情急之下就那起酒瓶砸向了挑事者。在这个过程中,老板娘的姑姑,看见自己的侄女被欺负,就向挑事者脖子那拍了3下,被砸后挑事者就抱住头在那不动了,警察随之也来了。

现在处理结果出来了:

1.夫妻二人殴打服务员,行政拘留3天,妻子行政处罚400元。

2.老板娘姑姑拘留3天。

3.老板娘行政拘留7天 行政处罚500元

当收到处理结果时,我们表示不服,并提出申辩与质疑,以下是我们提出的,民警的回复。



1. 对方辱骂我店员,民警解释属于地方性口头禅,不属于辱骂。

2. 对方用酒瓶扔向店员,民警做出解释没砸到没造成伤害,不追责。

3. 对方在殴打店员后,其中挑事者给予竖大拇指行为。民警解释为这属于道德问题,不予追责。

4. 同样是打人,为什么一个罚款400,一个拘留3天

5. 我以法人身份报案,民警不立案,也拒绝给出不立案通知书,再次打电话过去,不接我电话。



[ 本帖最后由 my0511怪兽 于 2025-6-6 14:1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