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田先生2024年11月因为物业费纠纷,车牌被物业"拉黑"无法进入小区。**装修要搬东西进不去,他一气之下把车停在小区入口,堵了4个小时。**当天他报警6次,从下午6点报到晚上9点多,警方都以"民事纠纷"为由不立案。

最后一次报警,警方来了,**对他使用辣椒喷雾,强制带离现场。**田先生随后就医,诊断显示右侧第3、5、6肋骨骨折,多处皮肤擦伤。更讽刺的是,事后物业报警说田先生堵门影响通行,警方立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立案调查。

同样的事件,业主报警不立案,物业报警秒立案。这双标,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经过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2025年12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判决:警方不立案行为违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更明确指出: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强行扭送致田先生受伤,超出必要限度。


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太多了:**物业拉黑车牌是否合法?业主堵门是否合理?警方处理是否公正?**每个问题单拎出来都够写一篇文章,放在一起就是一地鸡毛。

"终身免物业费"的承诺,到底有没有?

田先生说,2015年因为黄标车淘汰政策,他把车交给社区,收到500元补贴。**社区承诺其余部分以"终身免物业费"形式补偿。**所以他从2021年物业入驻后就没交过物业费。

物业怎么说?**物业负责人说,田先生的说法没有书面证据,社区领导多次换届,老领导也否认这事。**他们是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后新引进的物业,开始收每月0.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和50元车辆管理费。

这就是典型的"口说无凭"。**田先生拿不出书面承诺,物业不认账,社区也否认。**从法律角度讲,没有书面证据,这个"终身免物业费"的承诺很难成立。


可从情理上讲,**黄标车淘汰是政策性的,社区作为基层组织,承诺用免物业费的方式补偿也不是不可能。**问题在于,当时有没有留下任何凭证?有没有签协议?有没有开收据?如果都没有,十年后新物业来了,谁认你这笔账?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任何涉及权益的承诺,必须留下书面证据。**口头承诺靠不住,领导换了、政策变了、时间长了,谁还记得当年说了什么?

但这不是田先生堵门的理由,**更不是物业拉黑车牌的依据。**双方有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各自采取极端手段。


物业拉黑车牌,这操作合法吗?

田先生不交物业费,物业就把他的车牌"拉黑",不让进小区。这个做法,明显违规。

田先生引用的规定很明确:物业可以去法院起诉业主不缴费,但不得采取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

这是《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物业和业主是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欠费,物业可以催缴、可以起诉,但不能采取断水断电、限制出入这种自力救济手段。


可现实中,很多物业就是这么干的。**业主欠物业费?拉黑门禁卡。业主不配合?不让车进来。**有些物业甚至更过分,直接断水断电。这些做法都是违规的,可很多业主不知道、不敢反抗,或者反抗了也没用。

田先生因为装修要搬东西,**多次尝试进小区都被物业阻拦。**物业的理由是他欠物业费,可法律没有赋予物业这个权力。物业该做的是走法律程序,起诉田先生,拿到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可物业选择了最简单粗暴的方式:拉黑车牌。**这种做法省时省力,立竿见影,可它是违法的。法院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物业行业存在一个普遍问题:**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业主欠费就可以随意处罚、限制,完全忽视了业主的基本权利。这种风气不改,物业纠纷永远解决不了。

业主堵门4小时,这招够狠也够蠢

物业拉黑车牌不对,可田先生的应对方式也有问题。他把车停在小区唯一的入口,堵了4个小时。

这4个小时里,小区其他业主的车进不来、出不去。**他们何其无辜?**他们和田先生的纠纷没关系,只是想正常回家、正常出门,可被田先生的车拦住了。

田先生可能觉得,物业不让我进,我就堵着,看谁耗得过谁。可这种对抗方式,伤害的不只是物业,更是其他无辜的业主。

从法律角度讲,**田先生堵门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小区入口是公共通道,他长时间堵塞,影响了其他人的正常通行。这不是维权,这是给自己挖坑。

维权有很多种方式。**可以投诉到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起诉物业、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施压。**可田先生选择了最极端、最不理智的方式:硬堵。这种方式看起来很刚,可实际上是把自己置于不利地位。

果然,物业后来报警说他堵门,**警方立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立案调查。**田先生从受害者变成了被调查对象,这个转变就是因为他的维权方式失当。

很多业主和物业发生纠纷时,容易被情绪支配,做出冲动的举动。**可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复杂。**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警方的双标,才是这个案子最讽刺的地方

田先生报警6次,从下午6点到晚上9点多,警方都以"民事纠纷"为由不立案。

民警到现场了,看到田先生被物业拦着进不去,**就劝他挪车、让他走,对物业的行为不做处理。**田先生不服,继续报警,警方还是同样的态度。

可等到物业报警,说田先生堵门影响通行,警方立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立案调查。

这双标,明显到让人无语。**同样的事件,业主报警是民事纠纷,物业报警就是治安案件。**警方的天平,明显偏向了物业一方。

法院的判决很明确:**田先生因车辆进入小区被阻拦拨打110报警,该警情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派出所管辖范围。**可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为由,未对原告报警事项作出处理,该行为违法。

这说明什么?**说明警方从一开始就错了。**物业拉黑车牌、阻拦业主进入,这本身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警方应该调查物业的行为,而不是一味劝业主挪车。

更过分的是,**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田先生使用了辣椒喷雾,并强制传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指出: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强行扭送致田先生受伤,超出必要限度。

田先生提供的《传唤审批表》显示,**承办单位意见栏写着"不同意对田某某强制传唤,立即解除"。**这说明连派出所内部都认为强制传唤不合理,可民警还是这么做了。

田先生被强制带离后,住院18天,**右侧第3、5、6肋骨骨折,多处皮肤擦伤。**复查CT还显示第6肋是新发骨折,就是在这次执法中造成的。

**3根肋骨骨折,这是什么程度的暴力?**警方的情况说明里说"未发现出警民辅警对田某某进行殴打、暴力执法等行为",可伤情鉴定在那摆着,法院的判决也认定执法超出必要限度。

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太严重了。**警方在处理物业纠纷时,习惯性地偏向物业一方,对业主的诉求不重视、不处理。**等业主采取了极端行为,又立刻翻脸,动用警力、动用强制措施。

这种执法方式,不是在化解矛盾,而是在激化矛盾。

两级法院都判了,还有人在装糊涂

惠济区法院判决:派出所不立案行为违法,要求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对田先生的报警立案受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复议决定认定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强制传唤未经批准、执法超限,这些都被法院明确指出。

**两级法院都判了,事实清清楚楚。**可记者联系派出所时,相关负责人说需要联系分局,拒绝回应。社区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采访。

这是什么态度?判决下来了,错误被指出了,还在那装糊涂、推责任。

法院判决已经很明确:**警方不立案违法、强制传唤违法、执法超限违法。**这不是模棱两可的表述,是明确的"违法"二字。

可到现在,**没有人站出来道歉,没有人承担责任,没有人给田先生一个说法。**判决书上写着要立案受理,可立案了吗?后续怎么处理?田先生的伤情怎么赔偿?这些都没有下文。

这就是很多行政诉讼的现状。**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可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不主动纠错,把判决书当成一张废纸。

更让人寒心的是,**那些执法过程中对田先生动手的民警,有没有被追责?**3根肋骨骨折,这不是轻伤。法院都认定执法超限了,可具体是谁动的手?谁该负责?一点消息都没有。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

田先生赢了官司,**可他也付出了惨重代价。**3根肋骨骨折,住院18天,这些痛苦和花费谁来补偿?装修因为堵门耽搁了,和物业的矛盾更深了,以后在小区怎么住?

物业拉黑车牌的做法被证明违规,**可它也不会有实质性的处罚。**物业费该收还是收,车辆管理该做还是做。田先生的案子可能让他们收敛一点,可本质上不会改变什么。

警方被法院判决违法,**可具体执法的民警呢?**会不会被处分?会不会被追责?从目前的情况看,大概率不会。判决书上写着违法,可落实到个人头上,可能就是一笔勾销。

其他业主呢?**他们被堵了4个小时,这4个小时的时间和麻烦谁来补偿?**没人管,他们只能自认倒霉。

这个案子里,**所有人都是输家。**田先生输了健康和时间,物业输了口碑和信任,警方输了公信力,其他业主输了便利和安宁。

可这些输,本来都可以避免。

如果物业不拉黑车牌,走法律程序起诉;如果田先生不堵门,理性维权;如果警方公正执法,不偏不倚;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可现实没有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了最简单、最粗暴、最情绪化的方式,最后把事情闹到法院,闹到两败俱伤。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的启示

给物业:**不交物业费可以起诉,但不能拉黑车牌、限制业主出入。**这是法律底线,不是你们能随意突破的。服务合同纠纷,走法律程序解决。自力救济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给业主:**维权要理性,不能采取堵门、堵路这种极端方式。**你堵门伤害的不只是物业,还有其他无辜业主。而且这种行为本身违法,会让你从受害者变成被告。投诉、起诉、联合其他业主施压,这些才是正道。

给警方:**处理纠纷要公正,不能偏向任何一方。**业主报警说被物业拦,这就是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不能以民事纠纷为由不管。执法要有限度,不能动不动就用辣椒喷雾、强制传唤。3根肋骨骨折,这个代价太大了。

给基层政府:**行政复议不是走过场,是纠正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不能以"过程性行为""不属于复议范围"为由推卸责任。法院都判了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这说明问题很严重。

给所有人:**任何涉及权益的承诺,一定要留书面证据。**口头承诺靠不住,时间长了、人换了,谁还认账?协议、收据、录音、录像,能留的都留下,别到时候有口说不清。

田先生的案子打赢了,**可他的遭遇还会在其他地方、其他人身上重演。**物业拉黑车牌的事还在发生,业主堵门的事还在发生,警方双标的事还在发生。

这些问题不是靠一个判决就能解决的。**需要制度的完善、监管的加强、意识的提升。**物业管理要规范,业主维权要理性,警方执法要公正,只有各方都守住底线,才能减少这种悲剧。

田先生现在手里拿着两份判决书,**上面写着"违法"两个字。**可这两个字能换回他的健康吗?能化解他和物业的矛盾吗?能让他在小区安心住下去吗?

都不能。**判决只是一个结果,不是一个结局。**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还在那里;这个案子背后的矛盾,还在发酵。

希望有一天,这样的事能少一点。希望物业和业主能和平相处,希望警方能公正执法,希望法律的判决能真正得到执行。

可这一天,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