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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资讯速递] 未成年人围殴同学叫嚣“我没16岁欢迎报警”,警方回应:施暴者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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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速递] 未成年人围殴同学叫嚣“我没16岁欢迎报警”,警方回应:施暴者已处理      查看: 1770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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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均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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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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