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您好!
本人因退休年龄认定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在办理过程中,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书面答复本人:本人退休年龄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岗位、用人单位岗位目录等材料依法认定;因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关材料,目前无法认定本人的退休年龄。
然而,在已经明确表示无法认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本人的退休年龄问题长期得不到依法处理,导致劳动关系争议持续至今,致使本人合法权益长期处于无法保障状态。
本人认为,本案反映出的已不仅是个案纠纷,而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对于依法应当查明、认定的退休年龄问题,长期未依法作出明确行政处理,导致群众合法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行政机关一方面表示因材料不足无法认定退休年龄,另一方面相关事项又长期未依法推进调查、核实、处理,客观上导致劳动争议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三、由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已持续两年无法正常工作、无法领取失业待遇、也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法权益持续受到影响。
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希望贵院依法关注本案涉及的行政履职问题,审查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存在长期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未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情形;如符合行政检察监督条件,恳请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贵院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