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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强虽虫 于 2025-6-3 17:00 发表
楼主搞错了。
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20年。镇江的地下车位,一般说所有权在开发商,开发商避开租赁2字,用的词是【转让使用权】,转让的是【70年使用权】。因为很多地块分期开发,老百姓拿到房子 ...
人防车位不能买卖,这个没异议。
使用权转让买卖的就是和住房同步的,房在车位就在,只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产权而已,如果政策有调整是可以按规办理产权证的。
另外不存在开发商清算的问题,因为使用权已经出卖给业主了,不是租给业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