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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5〕2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5月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原《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72 号)文件中,“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内容,不再执行。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9886866、8988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