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八十五条: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C5类)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证(包括C3类)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镇江具有C3驾驶证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我单位均认可,您可以咨询一下对应医院是否办理该项业务。开展C5类驾驶证体检业务的有以下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扬中市人民医院、句容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