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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资讯速递] 广东,大妈捡到女子的手机后,子女开口索要1600元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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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速递] 广东,大妈捡到女子的手机后,子女开口索要1600元酬金      查看: 330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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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大妈捡到女子的手机后,子女开口索要1600元酬金

    据荔枝新闻6月6日报道,一名叫王梅子的女子从外地到广州打工。最近生意不好,厂里停工,为维持生计,她趁着空余时间外出找工作。
    都说“麻绳专挑细处断”,就在王梅子和朋友冒着大雨找工作时,不慎把手机弄丢了。王梅子惊慌失措——这款手机之前花了2000多元,若找不回来,又得花几千元购买新手机,本就拮据的经济发展状况将雪上加霜。
    幸好有朋友同行,王梅子赶紧用朋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电话通了,且有人接听。她激动地表明自己是手机主人,想要对方归还。
    电话那头的赖大妈结结巴巴地回应:“我捡到你的手机了,在家好好保管着,没扔掉。”
    王梅子一听,大致明白对方想酬金,心想给个一两百也能接受,便问道:“你要多少钱才肯归还手机?”赖大妈支支吾吾道:“给我500吧,我一把年纪了,帮你保管手机也不容易。”
    王梅子听到“500元”心里一沉,但转念一想,若不拿回手机,又得大出血买新的,只好答应下来,并让赖大妈告知地址,准备上门去取。
    赶到赖大妈家后,王梅子满心欢喜,掏出手机准备支付500元换回自己的手机。可这时,赖大妈默不作声,一旁的儿媳妇却突然开口:“得给1000元才行。”
    王梅子心中一惊,没想到事情竟如此一波三折,500元她都嫌多,现在又涨到1000元。
    她连忙向赖大妈诉苦:“我们是外地人,找工作不容易,厂里没活干,只能出来打零工,想要您能按之前商量的500元把手机还给我。”
    然而,赖大妈似乎没了话语权,全程由儿媳妇主导。儿媳妇态度强硬,直言不给1000元就别想拿走手机。
    王梅子和朋友与对方僵持了两个小时,赖大妈和儿媳妇依旧不肯交出手机,还下了逐客令:“想好了再来给钱。”
    王梅子心急如焚。平日里手机从不离身,如今分开几个小时,她既担心错过重要消息,又焦虑手机里的资料。
    但赖大妈的儿媳妇态度冰冷:“给钱马上还,不给就别想拿走。”就在王梅子和朋友犹豫协商时,儿媳妇又突然加价:“现在不是1000元了,得给1600元才能赎回手机。”
    王梅子震惊不已:“我的手机原价才2000元,你要1600元,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她转头向赖大妈求情:“您这么大年纪了,就看在我们晚辈生活困难的份上,把手机还给我们吧!”
    儿媳妇却反驳道:“手机店老板都说这手机价值3000元,我们要1600元怎么了?还嫌贵?”
    王梅子和朋友不愿放弃,坚持索要手机。无奈之下,儿媳妇竟让她们报警:“我们完结不了,让民警来处理。”民警赶到后,儿媳妇和儿子却躲了起来,只留赖大妈在场。
    因为手机不在赖大妈手中,民警多次拨打儿媳妇和赖大妈儿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最终,民警表态:“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协调,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建议你们走法律程序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归还手机。”
    王梅子觉得起诉太过麻烦,只好忍痛放弃索要手机:“算了,就当送给他们了,就算拿去卖,估计也卖不了几个钱。”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愤怒指责:“说好的拾金不昧,怎么变成这样?捡到东西还理直气壮地坐地起价!”
    1、大妈一开始要500元,后来儿媳涨到1600元,这种随意涨价的行为该如何看待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这种费用应当合理,并对一旦双方就酬金数额达成初步协商,形成口头约定,从契约精神和法律角度,就应当遵守约定。
    赖大妈一家随意涨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可能涉嫌不当得利。
    2、要是大妈一家一直不归还手机,王梅子选择起诉,依据哪些法律条文能要回手机和可能的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以及第三百一十七条关于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支付必要费用的规定,王梅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妈一家返还手机。
    如果因大妈一家不归还手机给王梅子造成了实际经济发展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在这件事中,民警说协商不下建议起诉,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考虑,王梅子起诉划算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还可延长。期间王梅子需要投入时间收集凭证、参与庭审等。经济发展上,虽然胜诉后可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但前期可能需自行垫付,还可能涉及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因此,对经济发展困难的王梅子来说,起诉的成本较高,这也是她最终放弃索要手机的原因之一。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有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时,当地派出所居然回应称:索要高额酬金的行为肯定不对,属于道德范畴,会让民警再去做思想工作。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不解,老人的行为不应该是不当得利吗?不应该是敲诈勒索吗?根据《民法典》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人有归还义务,如果拾得人不归还那就涉嫌“民事不当得利”,数额较大还会涉嫌“侵占罪”,截至目前失主手机仍未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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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制度才是最好的保障。在日本捡到东西不归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254条,捡到物品后7天内未归还失主或上交警察,构成「遗失物横领罪」(非法占有罪),可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000元)。

    信誉影响:留下刑事案底可能影响就业、贷款等社会信用。

    2. 上交要求

    时限规定:

       在公共场所(如街道)捡到物品,须在7天内上交警察。

       在车站、商场等特定场所捡到物品,需在24小时内上交管理方或警察。

    上交方式:可提交至附近的「交番」(派出所)或警察署,并填写《拾得物寄存单》。

    3. 例外与特殊处理

    无人认领的情况:若3个月内无失主认领,物品归拾得者所有(但垃圾清扫公司捡到的物品需上交政府)。

    延迟上交的后果:超过7天上交则丧失获得谢礼(失主需支付的5%-20%酬劳)及物品所有权的权利。

    在很多事没有发生到自己身上之前,自己是不能共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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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李冒镐 于 2025-6-8 09:05 发表
    良好的制度才是最好的保障。在日本捡到东西不归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254条,捡到物品后7天内未归还失主或上交警察,构成「遗失物横领罪」(非法占有 ...
    国内这个劳动法都能不遵守的。
    有了良好的规章也不一定 能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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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李冒镐 于 2025-6-8 09:05 发表
    良好的制度才是最好的保障。在日本捡到东西不归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254条,捡到物品后7天内未归还失主或上交警察,构成「遗失物横领罪」(非法占有 ...
    获得谢礼(失主需支付的5%-20%酬劳)
    这个比较合理,最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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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1600应该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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