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行人未与大妈“保持行人安全距离” 。
网友都惊了,何曾知道有这样的律法条例存在的。街头一问,真真的几乎十个有九个不知道竟有行人走路也需要和前面的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
一个个也是惊讶不已,都开始泛起焦虑:这可咋办,万一人流量大的地方,人又多,路又窄,人挤人也是常有的,肉眼也看不出哪个人是会倒下索赔的,那岂不是以后走路都不安全了,岂不是连走个路都可能要散财了? 口子已经开好了,现在是7万起步,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涨价呀。而且好多人怕是一年到头打工也赚不到七万吧!
哎。这可不叫人犯难了不?
总结下来,网友的疑虑有三:一,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行人走路需保持安全距离的。能不能来个人给大家科普科普,安利安利,要不然,知之者真的甚少。
二,在拥挤的场所,人多人流量大的情况下,确实无法保持行人安全距离又该怎么办?以及要怎样才能防止被路人索赔。
三,如果行路人双方都有相应的伤残,那怎么索赔?是谁伤得重谁有理,还是说伤情可以酌情抵消部分赔偿?
四,一个大妈倒下了,会不会千万个大妈跟上来。
五,这个法官是在和稀泥,所谓步行安全距离有法律规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