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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焦点话题] 大力弘扬润州法院行政庭孙法官的办案方式,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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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话题] 大力弘扬润州法院行政庭孙法官的办案方式,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查看: 5360  回复: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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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弘扬润州法院行政庭孙法官的办案方式,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大力弘扬润州法院行政庭孙法官的办案方式,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最近,“百姓话题”栏目中有两个热帖:一个是:

    润州区人民法院,你们在玩什么花头精?孙姓工作人员到底想干嘛?

    http://bbs.my0511.com/f152b-t8878565z-1,到我写帖时,查看5736,回复383


    还有一个是:

    润州区人民法院的孙姓工作人员,请你摆正自己的位置!

    http://bbs.my0511.com/f152b-t8876117z?highlight=,到我写帖时,查看44258,回复1506。


    可以说,这两个帖子,不可谓不热。


    实事求是讲,我内心还是蛮同情这个帖主的,因为作为个体工商户,天天忙于生机,哪有时间学习法律和法规呀。在登记注册时,估计工商局发了一些依法经营的要求,估计也没有时间细读。

    我不了解案情,楼主也没有讲清案情,不管如何,我主观地认为,因为有第三方的介绍,楼主即使使用了童工,也不是故意所为。老板和劳动者发生争议,作为第三方的人社部门,理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穷尽所有应该调查的项目,最终才能做出结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然而,从网帖内容可见,人社局初始处罚5000元,当事人有异议,提出申诉后,加重处罚10000元,累计15000元。从这个处罚程序看,就存在执法人员随心所欲的情节。申诉不加罚,是行政处罚以及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对于润州法院行政庭杨法官多次进行协调的情节,发帖的贴主,一直不理解,进行质疑。刚开始,我也不太理解。到今天在网上和贴主的网帖交流后,我才感觉到,这个孙法官,应该是“枫桥经验” 践行者,应该是润州法院法官学习的模范。

    几个月前,润州法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我作为一个镇江市民,不管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积极建议润州法院应该对孙法官这种锲而不舍进行调解的精神和作风进行表扬。

    贴主虽然不理解,从网帖内容可以看出,孙法官曾经找当事人进行了协调,并表示过行政机关的执法可能存在瑕疵,当事人表示拒绝调解。然后,孙法官又找当事人的亲戚进行调解,后来又被拒绝。从这点可以看出,孙法官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甚至在当事人已经在网上发帖后,仍然还不放弃做调解工作。这种精神可嘉。可以说,做调解工作,不是法官应该做的工作,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调解,依法判决就是了。但是,我可以确认,孙法官做调解的目的,不是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目标是取得相对而言属于“双赢”的结果。

    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矛盾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的挑战。孙法官的调解实践之所以值得肯定,在于其展现了司法的双重价值:对个案:避免 “一判了之” 导致的矛盾激化。试想,若本案直接判决,当事人可能持续上访或衍生新诉讼,不仅增加维权成本,更可能加剧官民对立。调解若成功,可实现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当事人合法维权的“双赢”。对全局:为同类案件提供解纷范本。通过个案调解,向社会传递 “争议可协商、权益有保障” 的信号,引导更多主体通过理性途径解决问题,这正是 “枫桥经验” 追求的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我在表扬孙法官的同时,根据我所经历的在润州法院两次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和结果,对比起来,法官的作为简直令人不可思议。我们一方是普通的个体工商户,而对方是市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从庭审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庭审结果来看,天差地别。如果润州法院的民庭法官践行“枫桥经验”,就不会造成案件当事人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不过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省高院正在再审,敬请润州法院有关法官耐心等待。我认定你们的判决是错误的,就会坚持申诉到底,必须要有结果。如果最终确定是我错的,我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你们也一样。


    最后总结一下,本帖贴主的意念已定,我也就不再多劝你了,只是再说一句,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和孙法官认真沟通一下。不管如何,我建议贴主不要再攻击孙法官了,他可以说已经是润州法院的模范法官了,我们要遇到这样的法官,真要烧高香了。


    我再对孙法官说一句,你多次协调不成,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只要依法办案,对法律负责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知希则贵 于 2025-6-1 17: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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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恋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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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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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加重处罚也只是他自己口头说的,官方网站只有一份行政处罚的文件,难道他收到了两份处罚文件,一份5000的,然后撤销,给他重新下发了一份15000的,这种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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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4-5-4
    •  

    这算低级红高级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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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wush 于 2025-6-1 17:08 发表
    这个加重处罚也只是他自己口头说的,官方网站只有一份行政处罚的文件,难道他收到了两份处罚文件,一份5000的,然后撤销,给他重新下发了一份15000的,这种可能性不大
    所以我说,该贴主应该举证证明先处罚了5000元,申诉后,又加重处罚为15000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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