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履职答复申请书

致: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局)

致: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

申请人:张克民,男,身份证号码:321102196510171530,联系地址:镇江市丹徒区架鼓山路枫雅苑8幢107室, 联系方式:15105292700

申请事项:请求查核我在江苏华泰铝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7月欠缴职工社保及医保,当时税务局和社保局有没有起到监管作用,申请人2025年12月份办退休时发现2015年1-7月断缴,监管应承担什么责任?给申请人带来的退休金损失谁来赔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2025年12月底份在社保大厅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有2015年1-7月的7个月社保未交,未能享受退休保龄的计算。2015年1月到7月间,在江苏华泰铝业有限公司未准时缴纳职工缴纳社保及医保的情况下,社保局和当时负责征收的地税应起到监管的责任。可本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没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社保,地方税务局也为按时扣缴的情况下,社保局和地方税务局都没有对该企业起到应有的监管,存在严重的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工作失责导致企业职工少交漏交,给员工带来退休金损失谁来弥补。

我向政府12345求助,社保局、医保局、税务局都推脱自己的责任。今特向社保局、税务局申请履职答复,望给予书面答复,

申请人:张克民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