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初,43岁男子张老三入职北京一保安服务公司,担任保安员,并与该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2014年9月30日,张老三受公司调配,前往北京顺义一家不再经营的毛织厂从事保安工作。执勤地点和住宿地均为该厂门口的保安室,每天工作24小时,全年无休,每日三餐由保安公司派人送餐。
10月6日,上班后的第七天,张老三抑制不住对女友的思念,就给女友发信息,希望女友前来聚聚。
女友欣然前往。两人简单吃了午餐后就在保安室休息。
休息时两人情不自禁,发生了性关系。但万万没想到,张老三中途突然抽搐,随后陷入昏迷猝死了。
等民警赶到现场,只见张老三裸躺在床上,他40岁的女友羞愧无措地站在旁边。
警方经勘测认定张老三系自然死亡,排除了刑事案件。
经查,张老三在几个月前曾因轻微脑梗请假回家休息过一段时间。
后来,其子张业坤来到当地人社局为其提起了工伤认定。
人社局随即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老三是在与女友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突然猝死,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理由是张老三并未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工作本身无关。
对此,张业坤不服,他觉得父亲张大山作为成年人,当然有情感上的需求,谈恋爱本也是为了调整自身状态而更好地进行工作。“我爸被关在这个保安室里24小时上班,连见女朋友都只能在值班室,这难道不是被公司逼出来的吗?”
故此,张业坤就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整个案件的争议点主要围绕着“算不算工作时间、是不是工作岗位、猝死能否被预见”三个方面展开。
张业坤提出了自己的诉讼理由:
他认为父亲张大山作为该厂保安,其工作职责即一天24小时均要在岗,即便谈恋爱也只能在保安室内进行。
再者而言,父亲张大山在此过程中也应有休息的权利,和女友谈恋爱即是如此。
综上,父亲张大山从始至终都坚守在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上,其最终不幸猝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保安服务公司认为张老三亲热时间属于私人时间,人社局也认为保安室并不是可以发生关系的场所,其行为与工作内容无关,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
对此两点,张业坤辩护律师一一予以回应,态度坚决,表示:24小时就等于全天候工作时间,对于在保安室亲热,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没有给她提供其他休息场所。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人能24小时都用来工作,这无疑是在超时工作,身体也在超负荷运转,会大大提升猝死概率。
法院认为,尽管张老三当时在值班室休息,但24小时在岗制意味着整个厂区都属于工作场所。更关键的是,法院认为“长时间高强度工作”与猝死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法官们看得明白:问题的根子就在这个24小时工作制上。
因此,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决:猝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认定为工伤。
2017年2月,面对终审判决,人社局只能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
一个看似和工作毫无关联的私人行为导致的死亡,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这背后的起因究竟是什么呢?
其实,张老三的工作性质和环境才是关键。他每天都上班24小时,这是无时无刻都在工作!因此,不管张老三吃喝拉撒,还是跟女朋友谈恋爱,都应该算是在工作时间内,只要他没离开工作岗,他正常的生理需求都应该算在工作时间内。
在这种极端的工作环境下,他只能利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和女友见面。如果不是工作的原因,他何至于在工作岗位上和女友亲热呢?
如果保安服务公司老老实实遵守8小时工作制,张老三完全可以在下班后正常约会,这场悲剧很可能就不会发生。但保安公司非要搞24小时值守这种明显违法的用工方式,结果不仅害了员工性命,公司还得承担工伤赔偿。为了省下一个人的钱,结果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这个案例给所有搞“996”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把员工当机器用,法律风险就会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可能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