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马路上行车,途经学校门口应该减速。否则,狗主不仅违反“民法”、宠物饲养有关规定,还仿碍交通安全法。要负全责,那赔偿就不止16万。当然狗主赔偿16万,对于普通人家来讲也够受的。过去人人口中的“祸害”,是养了个“闯祸”的逆子,被称为家门不幸;现在好了,没事找事,非把闯祸的“畜生”当“逆子”养,这不是糊涂吗?可见上辈子不知缺了多少大德了。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