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当地市监局已对学校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鲜猪肉的行为罚款一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认定的违法事实载明,丘北县曰者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使用的鲜猪肉是向丘北普者黑商贸有限公司订购的,并由该公司直接配送到学校食堂。2025年6月22日上午9点23分该公司向学校送达160公斤鲜猪肉,学校安排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当天值班教师进行验收,验收后交由食堂从业人员将鲜猪肉分解成小块,其中大部分鲜猪肉使用碎肉机绞成肉沫后装袋放入冰柜冷冻,骨头肉分解成小块后直接装袋放入冰柜冰冻。
6月23日当天,学生食堂使用了该批鲜猪肉47公斤(早上出库使用了15公斤,下午出库使用了32公斤)。因当事人对鲜猪肉储存不当,相关人员对食材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其中两袋(共37公斤)鲜猪肉部分肉体表面已变为绿色,并散发臭味。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被市监局执法人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
由于曰者镇中心小学是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其学生食堂属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不存在违法所得。按照学校提供的丘北普者黑商贸有限公司的配送单据记录显示,该批次鲜猪肉单价为13.1元/市斤(即26.2元/KG),该局认定涉案鲜猪肉货值金额为969.4元。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曰者镇中心小学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鲜猪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被市监局扣押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鲜猪肉37公斤:对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鲜猪肉的行为罚款一万元。
2019年9月11日,家住福州闽侯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在她的推荐下,陈依伯花122.5元买下了70斤芹菜。
拉着70斤芹菜的陈依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当天,某便民超市从该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陈依伯卖的部分芹菜。
隔天,当地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超市的这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获利14元共计被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2月8日,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陈依伯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这时,他才知道自己“闯了祸”,一时间慌了神。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陈依伯的立功表现行为,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经催告,陈依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