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多开?无证经营?
你吃的外卖很可能是
另一家店铺的“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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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了一则案例
镇江两家小吃店
共用一个厨房和一个卫生许可证
最终店老板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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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经过
2025年12月18日,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12345投诉举报单,称丹徒区爱民路227号(烤宫府餐饮店)与爱民路226号(爱吃冒菜店)共用一个厨房和一个卫生许可证。2025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爱民路227号的店铺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打开当事人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店铺名为“麻辣坊·蜀香冒菜”,该店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丹徒区新城烤宫府餐饮店”,执法人员现场打开食品安全经营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内未见当事人相关许可信息。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名称为“丹徒区新城烤宫府餐饮店”的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闲鱼平台找人做外卖一店多开,通过微信号为At97800的用户处获取了一个店铺名称为麻辣坊(爱民路店)的美团外卖账号,该证件未在江苏省食品安全经营智慧监管平台备案,属于虚假信息。当事人使用上述虚假信息注册的美团外卖店铺于2025年12月4日开始营业。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已将涉案美团外卖店铺关闭下线。截至案发,当事人在该美团平台的店铺中共经营货值为5746.11元,违法所得为5746.11元。
综上所述,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农商行镇江市丹徒新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来源: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赵静
校对:胡安琪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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