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求职避雷|镇江银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真实入职全貌(贷款中介行业)
提醒镇江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慎重选择镇江银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人真实在职经历,句句属实,如实还原岗位全部实情,避免更多打工人盲目入职踩坑。
一、社保缴纳严重违规,打法律擦边球,设两万回款门槛不交社保
公司刻意钻用工漏洞、打擦边球:入职前三个月完全不交社保,
硬性规定:必须个人累计回款满2万元业绩之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保。
完全无视国家法定用工要求,刻意拖延员工基础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保登记,不得以试用期、业绩、回款、考核、转正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缴社保。
律师点评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受业绩、回款、试用期等条件约束。该企业设置业绩门槛延迟参保,属于明确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滞纳金,用人单位此举已埋下劳动仲裁与行政处罚双重法律风险。
二、试用期固定底薪3000,新人前期收入微薄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统一固定底薪3000元,薪资基数偏低。新人入职初期业务生疏,拓客难度大、出单回款缓慢,再加上日常业务产生各类自费开销,实际可支配收入有限,新人前期经济压力较大。
律师点评
试用期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岗位正式工资八成,该企业统一划定三千元试用期底薪,若未达到法定标准同样涉嫌薪资发放违规。同时企业不得借试用期名义刻意压低薪资待遇,损害新进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三、硬性任务施压,常态化无偿加班,拒不支付加班费
公司主营企业贷款中介业务,从上到下唯业绩至上,公司管理层以及团队长极度看重业绩结果。日常下达高压考核指标,小组每日必须完成两名客户上门任务,完不成便默认全员加班1至2小时,长期延时工作,全程没有任何加班费,也无调休补偿。
本人在职期间曾单日拨打九百通业务电话,整日有效通话仅有一个半小时,其余大多为无效通话、空号与拒接,工作枯燥劳累,劳动强度极大。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长,需支付员工不低于150%标准的加班工资。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足额支付加班劳动报酬,以业绩指标倒逼员工无偿加班,属于典型变相强迫加班行为。劳动者留存加班证据后,可依法主张补发全部加班薪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四、业务流程繁杂,实际工作远超招聘宣传内容
该岗位并非招聘页面标注的简单文职咨询工作,属于完整贷款中介全流程业务,日常需要大量外呼拓客、邀约客户、协助客户打印查询征信报告、做业务前期洽谈铺垫、整理业务资料跟进对接客户,工作琐碎繁杂,成交难度高,考核压力和实际工作量严重不匹配。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全部劳动相关信息,刻意隐瞒实际工作内容、夸大岗位轻松程度,违背劳动合同订立诚实信用原则,涉嫌用工信息虚假告知。
五、强制要求员工实名多办电话卡,离职后继续占用使用,潜藏重大法律风险
开展业务需要员工自行实名办理业务电话卡,团队长为提升外呼量,还会督促员工多办理多张号码,普遍以电信、联通号码为主。一旦号码因高频外呼被封禁,依旧只要求员工重新办卡继续工作。
办卡费用全部自理,每月话费最高仅报销三百元,高频业务外呼极易超标,超出部分话费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
更存在严重隐患:员工离职之后,其本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公司依旧留存下来继续对外开展业务使用,并未及时办理过户或者注销。
律师点评
1. 手机号实行实名制登记,谁实名登记,谁就是法定权属人,同时承担该号码所有法律责任。员工离职后公司继续冒用、占用他人实名手机号开展经营业务,属于违规使用通讯号码。
2. 若该号码后续用于骚扰推销、违规催收、虚假宣传、电信引流甚至涉诈相关业务,产生一切违法违规后果、行政处罚、民事纠纷乃至刑事责任,全部由当初实名办卡的离职员工本人承担,企业只会撇清关系,员工极易无端背锅。
3. 员工自费办卡供公司使用本就不合理,离职后还被继续占用使用,既侵犯个人通信权益,还将个人置身于极高法律隐患之中,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该行为隐患极大,务必谨慎。
六、正常事假全额扣薪,休假制度缺乏人情味
员工按照公司流程申请合规事假,公司都会直接扣除当日全额工资,请假成本较高,员工日常想要合理调整休息时间,都要承担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
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员工正常申请事假,企业可依规核算事假期间薪资,但一刀切全额扣除当日工资,考勤制度过于严苛且缺乏合理依据,若扣款标准无合法规章制度支撑,该扣薪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七、业绩不达标变相劝退,刻意规避离职赔偿
针对长期不出单、回款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公司不会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岗位培训、调岗帮扶,反而不断言语施压、旁敲侧击,劝导员工主动提交离职申请,让员工自行离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企业需先培训或调整岗位,依旧无法胜任才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严禁恶意劝导员工主动离职逃避责任。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恶意劝退、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目的在于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属于典型钻法律空子的违规操作。员工若非本人自愿离职,留存劝导劝退证据,可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索要双倍经济赔偿。
八、人员流动性极大,每月都有员工离职
公司内部人员极其不稳定,离职现象十分普遍,几乎每个月都有员工选择辞职离开,人员流动已成常态。
律师点评
企业高频人员流失,本质是多重用工违规、权益保障缺失、薪资待遇偏低、管理模式苛刻共同导致。长期处于不稳定用工状态,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也极易集中爆发大批量集体劳动维权纠纷,用工法律隐患极大。
九、BOSS直聘招聘信息夸大不实,刻意误导求职人群
该公司在BOSS直聘发布的招聘信息,刻意夸大薪资待遇、美化工作环境,隐瞒三千元试用期底薪、两万回款交社保、无偿加班、自费办卡、事假扣薪等全部实际情况,和入职之后真实工作状态天差地别。
律师点评
企业在招聘平台发布虚假、夸大招聘信息,刻意隐瞒用工弊端与违规制度,扰乱正常求职市场秩序,同时违背就业市场公平诚信原则,求职者遭遇此类虚假招聘,可向招聘平台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整体综合律师点评
综合整体用工模式来看,该企业多处触碰劳动法律红线,属于典型重业绩效益、轻劳动者权益的不合规用工单位。从社保缴纳、薪资发放、加班报酬、办公成本承担,到休假管理、离职处置、招聘宣传均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尤其占用离职员工实名手机号经营这一行为,直接将在职及离职员工卷入法律风险当中。
企业一味依靠各类行业套路压缩用工成本,漠视劳动者法定基本权益,长期积攒大量用工纠纷与法律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入职前务必核实清楚薪资结构、社保缴纳、加班制度、考勤规则等全部内容,坚决拒绝实名办理工作用途电话卡,离职第一时间注销名下工作号码,面对不合理用工条款坚决拒绝,遭遇用工侵权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劳动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