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芝罘区向阳街派出所接刘某报警称:自己在辖区万达某公寓强奸了女友。强奸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警情重大!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公寓后,见到了报案人与其女友。其女友解释:刘某并未对她实施强奸,一切只是刘某醉酒后的胡言乱语。民警随即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刘某酒后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为发泄个人情绪,遂打110谎报自己实施了强奸。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浪费了警务资源。目前,刘某因谎报警情已被依法治安拘留5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芝罘公安提醒:110报警服务台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广大市民应当依法、文明、规范使用110报警电话,不虚构事实、不恶意骚扰、不无故占用线路。对谎报警情、恶意骚扰110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正常警务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
编辑:江砚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