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4月10日入职镇江市浩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任职装备钳工工作,于2026年8月26日离职。在职期间,4月,5月,6月工资拖欠,7月2日举报至镇江经济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7月得以解决。7月,8月工资拖欠,9月16日举报至镇江经济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至今尚未解决。
一问:本人因工作原因,上班时间无法接听使用电话,因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接听以及拨打举报电话,是否问题难以解决?可否已微信或者短信形势沟通?
二问:在讨要薪资的期间,无法避免的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谁承担?本就两个月工资,辛苦来得钱这样没了,劳动者的权益怎么保障?
三问:劳动监察部门对此公司是否有风险警示?是否放任此公司继续招聘员工,继续拖欠工资?(具本人了解,此公司至今仍在招聘)
四问:此公司拖欠工资非本人一人,具本人了解(真实情况请相关部门核实),在职员工因各种原因未举报,可否一起核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