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实落地,也为了产业做大做强,建议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变更管理规则,把红皮小麦变更为地产小麦,使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更便于实操。这样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变更后“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镇江锅盖面的规范化生产、经营,强化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江锅盖面”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镇江锅盖面的特定品质和原产地域。
第三条
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是“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镇江锅盖面的地域范围:江苏省镇江市,现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1°37′~32°19′,东经118°58′~119°58′。该范围为“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镇江锅盖面”独特品质决定于主要原料镇江优质地产小麦和该区域特定水质。镇江优质地产小麦的产地的地域与镇江锅盖面地域范围均在镇江市辖区范围内,包括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1°37′~32°19′,东经118°58′~119°58′。这里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丘陵和平原交叉相接。土壤多为冲积型黄沙土、马肝土,耕作层有机质含量高,呈微碱性,土质肥沃。在气候方面受海洋性气候影响,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最高20.3℃,最低12.3℃,年均降雨量1096.3毫米,无霜期为213-240天,平均相对湿度77%。光照充足,日夜温差较小。该区域的土质、气候非常适合优质小麦生长,由优质地产小麦加工而成的麦粉属于中强筋麦粉,蛋白质含量10%-15.1%、湿面筋含量24%-37.2%,此种麦粉粉质细腻,软硬适度,口感筋道,是面条制作的优质原料。镇江地域水质特殊,处于长江和大运河交汇之处,也是秦淮河、太湖、沿江三大水系集聚之地,境内有号称天下第一泉的中泠泉,地下水以第四系冲积层中的孔隙水、基岩中的裂隙水和裂隙岩溶水为主,水质清甜可口矿物质含量丰富,主要有锶、偏硅酸,其中锶含量大于0.2mg/L,还有少量锌、锂。水质ph值8左右,呈弱碱性,非常适合面条和制。用镇江优质地产小麦麦粉和镇江的水加工制作的面条,柔软绵长,筋道好不易断,细腻爽滑,口感极佳。
第六条
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的特定品质:“镇江锅盖面”由镇江优质地产小麦加工而成的面粉和制而成,面条色泽淡黄,透亮,耐煮,宽窄均匀,煮熟后不浑汤,表面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柔软爽滑,有筋道,有嚼劲,不粘牙,绵柔醇香,风味突出。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
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5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派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符合“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0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尊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二条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5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口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
2、接受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五章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是“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与“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
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为保证“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许可,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镇江锅盖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答复
| 办件基本信息 | |
| 办件标题: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变更 |
| 问题内容: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核准,请问使用管理规则中关于:1.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限;2.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规定可以做变更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
| 答复内容: | 您好, 1、使用许可有效期由注册人自行约定。2、特定品质的规定可以变更,提交变更申请、主体证明资格文件和变更后的使用管理规则。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变更申请,您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或者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栏目查阅。网址【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 商标局 9月23日 |
| 答复内容: | 同意 |
| 附件: | |
【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sysid=13
[ 本帖最后由 沧海水 于 2026-6-16 12:06 编辑 ]





